关于年休假争议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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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地关于年休假争议裁判观点( 2016)沪 02 民终 6010 号(一般诉讼时效, 从次年 1 月 1 日计算诉讼时效) 本院认为: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用人

2、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待遇而未安排情况下支付的福利待遇,有别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后应得到的劳动报酬。朱和礼关于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并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的特殊时效”的观点,原审法院无法认同。劳动者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起算。根据年休假安排的相应规定,即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现朱和礼于 2015 年 10 月申请仲裁,提出要求安吉公司支付 2008 年至2013 年

3、期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且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已丧失实体上的胜诉权。安吉公司关于朱和礼的该请求已超过时效的意见,原审法院予以采纳。朱和礼要求安吉公司支付上述期间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 原审法院难以支持。(2018)京 02 民终 7843 号(因可跨年,从次年 12 月 31 日起算仲裁时效) 本院认为: 关于 XXX2015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请求的时效期间,因年休假具有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结合 XXX 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一审法院认定其 201

4、5 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请求并未超出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处理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并对 XXX 公司关于时效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XXX 提交会议纪要及劳动合同主张蔡国辉 2016 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以年终奖的方式予以冲抵,蔡国辉对此不予认可。因 XXX 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 XXX 知晓公司会议纪要的内容,亦无法举证证明 XXX 应当依法获得的年休假工资已经包含在年终奖金当中予以发放, 故本院对 XXX 公司关于其无需支付 XXX2016 年度未休年假工资的主张不予采信。( 2018)渝 02 民终 1387 号(带薪年休假工资应属于劳动报酬) 本院认为: 关于原告毕晓燕主张的带薪年休

5、假工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对应休未修的职工应支付“工资”,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工资”与“劳动报酬”之异同, 则是确定被告万州友好医院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应否支付原告毕晓燕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关键。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第三至第十条,其中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 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参照原国家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

6、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而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中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 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将劳动报酬定义为:“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对比前文关于工资的

7、内容,可以发现所谓劳动报酬在构成上与工资几乎是一致的。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语境下,相较于“劳动报酬”,“工资”的使 用频率有明显的下降。并且,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中,将其中的“工资”替换为“劳动报酬”或将“劳动报酬”替换为“工资”。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也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作为刑事处罚范围。同时,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定期休假”工资在内。因此,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被告万州友好医院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仍

8、应支付原告毕晓燕带薪年休假待遇。( 2016)沪 02 民终 6010 号(单位统筹安排了年休假,但因员工离职无法按安排享受的,单位可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 本院认为: 关于 2015 年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2015 年 9 月 25 日朱和礼主动提出辞职,导致安吉公司无法正常安排其享受年休假,故原审判决对朱和礼要求安吉公司支付 2015 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2016)湘 02 民终 1756 号(单位能否以组织公费旅游代替年休假)本院认为: 至于上诉人时代驾校主张其通过春节提前放假和安排公费旅游的形式,对上

9、诉人苗永泰的年休假进行了补休安排的理由,年休假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安排的假日待遇,法律规定的年休假补休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另行休假,而不是上诉人时代驾校所理解的组织公费旅游可以替代的;上诉人时代驾校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苗永泰等员工有协商以春节提前放假形式补休年假或冲抵年休假,故上诉人时代驾校主张其不应支付苗永泰 2014 年 3 月以后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18 闽民申 2591 号(未休年休假工资不适宜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本院认为: 如前分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重在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时有权主张的 200%工资报酬属于法定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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