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的内容:1刑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关键词: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法官个案解释内容提耍:我国有效刑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R前,我国刑法解释而临诸多闲 境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刑法合法却不合理,由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刑法乂有违宪、侵权之嫌尽管 理论界对现行刑法解释质疑声不断,但司法界却视刑法解释为办案牛命数量庞人的刑法解释的存 血,最终阻碍了司法人员素质的提舟,而司法人员素质不舟,反过來乂加大其对刑法解秤的过分依 赖我国刑法解释陷入这种恶性循坏的因境中不能口拔,只伺改革、"i前刑法解释体制,取消现行刑法 解秤中的立法解科和司法解释,建立法官适川刑法个案解释机制,才是总出困境的根本出路•、中国刑法解释的困境()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刑法介法不介理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刑法貝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新成立以來,我国宪法和法律先麻多次就 法律解釋权的问题作出规定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规定,山金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1 条明确规加:“凡关丁•法律、法令条文木身需耍进•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处的,由金国人民代表大 会當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001年7刀1 口开始实施的《立法法》第42条规 定:“法律解释权属丁•全国人民代农人会常务姿员会法律有以下悄况Z •的,由全国人民代表人会(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H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立法法》第47条规立:“全国人尺代农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 法律具仃同等效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山全国人行使法律解释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SK 彳免费法律咨诲需要,立法机关不不使用•些具冇周延性的概念人大常委会希望通过颁和立法解释來解决刑法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刑法解释权合法,但并不具冇合理性宪法和相关法律之所以将解释法律(包拾刑法)的权力授予立法机关,是基于这样•个朴索的逻辑理出:解释法律就是耍使抽彖、概 括的法律展现出明确、具体的含义,而制定法律的人是最了解法律本心:的,所以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 是最介情介理的选择这样个看似符介逻辑的理由,其实并不具冇介理性1立浓解释无法从根木上解决刑法的抽象性、不明确性问题虽然罪刑法定廉则要求刑法具冇明确性,但刑法的明确性是相对的,刑法与其他法律 样,总是存在不明确z处,枇界上没有•部刑 法明确到不需要解释的程度,因为没有任何一部刑法能够将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多姿多态的犯罪 龜无遗漏地作出详细规定。
为了使刑法既貝仃相对稳定性,乂能适应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的现实的的抽彖性、不明确性问题,但山于立法机关不足针对貝体案件对刑法进行解释,其解释依然具有普遍 件、•般性的特征这种带冇秤遍性、•般件特征的立法解释,在血对生动、具体的个案时,仍然显 得不明确、不貝体正如张明楷教授所汀:“不联系现实社会工活9具体案件対刑法作出的解释, 只能是对刑法条文的同义反复,用几句话甚至I•几句话来表述法条中的一句话,但含义没冇任何变 化这种解释没有意义①2立法解释未必能真匸体现立法原意这叽冇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追求立法原意,到底要 探究谁的总图?富勒在《法律的道徳性》中指出:“我们不断追问立法者’(tho logisWtor) 的意图,虽然我们知道并不存在这样的个体另 些时候我们会说到立法机构’的意图,虽然我们 知道投票支持-部法案的那些人往往是抱着对其含义的不同理解而这样做的,而II往往对其中的条 文缺乏真止的理解为了更接近丁•个人心理,我们会提到法律起草者’的总图但此时我们乂一 次陷入麻烦•部法律的起草者往往是许多个人,他们不•定同时行动,I处口.对于所追求的准确目的也没有任何共同理解况比起草者们关丁一部制定法的任何私人的、耒经交流的克图被止确地认 为同法律的正确解聲Z间并无法律上的相关性。
②在我国,立法者不是•个人,而是•个机构,即全国人民代农大会刑法实际上是rti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儿「名代表投票通过的,这儿T•人对刑法的毎•个条文是否部有统•的立法原意,这是•个不得而知的问题正如哈里训.琼斯(IIdrryW.Jonos)所育:“如果立法盘图’被期待来表示上下立法两院的全部成员对法规术语所作的一种一 致解释,那么显而易见,它只是•个纯属虚构的概念叫己③第一,如何找到立法原意?即使承认 儿千名人人代农有统•的立法原意存在,但要了解全国人民代表人会的立法原意是什么,这儿乎是 不可能的事如果将立法者的原意作为法律解釋的客观标准,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止确的解释必 须9立法者的意图•致那么怎样才能证明解释者所把握到的就是立法者的原意呢?解释者拿不出 一条证据或操作标准来对•此作出证明,所以只能口 C认为Ll C的解释是匸确的、符合原惠的可以 说,对刑法的每•个条文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并且每个人都认为门己的理解是正确的,是符合立法原 意的因此以是否符介立法原意作为解释刑法的标准并无任何实际意义④3立法解释容易违背罪刑法迟原则根据罪刑法怎原则,“罪”和“刑”应rfl刑法明文规定删除的内容:1正因为存在文字的限制,司法机关不能超过文字町能貝有的含义适用刑法,立法机关也不能超出文 字可能具冇的含义作出所谓符合“立法原总”的立法解释。
这才是罪刑法定卞义的应冇Z义⑤在 现实牛活中,人们常常是因为意识到门己的某种解释超出了刑法川语可能貝有的含义而有违菲刑法 定原则,才呼吁山立法机关来作解释,似乎山立法机关作出这种超出刑法用语语义射程的解释就是 合法的而立法机关因为D C具冇立法权,常常将刑爭立法活动与刑法解释沾动相混淆,在进行刑法 解聲时为了合乎需耍、合乎H的,并未严格遵从刑法用语的含义,口觉不口觉地动用其立法权,这样 作岀的立法解释极易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我们知道,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牛•命,无论是制定刑法还 是解释刑法,都必须严格遵守这•原则,决不因为解释的主体是人就可以不受菲刑法泄原 则的约束而任意解释刑法如果立法机关半后对刑法作类推解释,必然导致人们不佶赖第先制定的 法律,损害法律的权威这就恳味着国民不是生活在法的统治之下,而是生活在人的统治之下,因而 打法治相违背针対这种现象有7考•针见血地指出:“法律解释问题,如果是同义语的币;复性解释,并未增加或减少法律原冇的含义;改变原,总:的解释就是重新立法,何必在整个立法权之外再来• 个什么解释权” ?综匕所述,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应当足创制法律,其运作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到令的过程,一口法 律文木创制岀來,其使命便完成,与适用法律无关。
立法者在创造完其作品 成文法后,他便已“死去”,成文法的意义只能寄附在文木中,由解释者去阐发⑦如果立法者创制完法律再去解释 法律,那么立法权与对法权合一•为•,这是违背当代政治的分权原则的,不仅抹杀了司法独立,而IL 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如果固守只有立法者才能解稗法律的传统,那么势必造成众多法院向少数立法 机关提请解禅案的状况,使立法机关不堪匝负;如果所令不明确、不确定的法律都需要立法机关解释, 那么立法机关恐怕只能成为法律解释机关,而没冇时间去立法了再说立法机关解释刑法需要花费 较长的时间,这必然导致诃法机关因等待解释结果而造成大量积案从立法解释的实践看,自1979 生《刑法》颁行到1997年《刑法》生效期间,立法机关未颁布•个立法解释;而1997年《刑法》生 效至今,立法机关也仅仅颁布了儿个立法解释尽管立法机关很少颁布立法解释,但这并未影响刑法 的具体适用这说明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冇制度而鲜冇实践,这一出实表明,国家立法机关作为刑法解 释的丄体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由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刑法冇违宪、侵犯立法权Z嫌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刑法是依据下列法律规定进行的首先,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的《人 民法院纽•织法》规定,最髙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冇权进行解释;其次, 1981年全国人通过的《决议》中规定,凡属丁•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貝体应用 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山最舟人民法院和最拓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然而,1982年《宪法》却规 泄,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2001年7刀1 H开始实施的《立法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 定:法律解科权属丁•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H治区、氏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以向金国人民代农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习法律的耍求这…规定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最髙人删除的内容:ASK 彳免费法律咨诲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耳接解释法律这中•所说的法律,为然包括刑法分析上述宪法和冇关法律规定就可发现,《人民法院 纽织法》和《决议》对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的规定与1982年《宪法》、2001年《立法法》 的规定相冲突从违宪审杳方面说,1982年《宪法》实施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决议》中关 丁•最舟司法机关解禅法律的规定应H动失公效力,因为这一规定违宪;从新法优门口法角度讲,在2001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厉,《人《决议》中与《立法法》冲突的内容也应口动失效但是,这些年来,最高司法机关仍然根据这些规定颁布了人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一 直被司法实务部门所适丿IJ。
这不能不让人们对司法解释权的合宪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尽管司法解释权仃违宪之嫌,但现实生活中刑法司法解释却处于异常繁荣的状态大量司法解 释的岀台,使刑爭司法实践爭实上己经变成司法解释颁如和运用的实践从己颁布的刑法司法解释 看,不少司法解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已超越了 “解釋”木身的内涵很多时候,最高司法机关 己经不是在解释刑法,而是在另起炉灶创制新法,存在借“解释” Z名行“立法” Z实的嫌疑,这是 司法权对立法权的明显侵犯司法解释中的侵权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而:1.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帯冇刑爭立法的性质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其修改和补充必须通过全国人人或其常聂会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包括最 高司法机关都无权对刑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是,从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看,不少司法解释却完全逾 越了刑法规范,直接対刑法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成了毫无羁绊的创造法律的活动,词法权对立法 权的侵犯己经极为明显,这样的刑法司法解释实质上己经被异化为一种刑事立法以2000年11月 15 H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爭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例,其内容就仃多处突破了《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规定。
如《解释》第2条第 2款规定:交通肇爭致-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冇所列六种情形Z •的,以交通处罚其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就属丁上述六种悄形之…而根据《刑删除的内容:ASK 彳免费法律咨诲法》第133条Z规定,“肇爭后逃逸”只是量刑的加币;情节,而《解程》却将此量刑情节上升为犯罪 的构成要件,这明显是对刑法规定作了修改再如,《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出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乍辆所冇人、承包人或者乘乍人指使肇出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I何死亡 的,以交通滎事罪共犯论处” c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別处 罚交通肇爭罪是过失犯罪,《解釋》中对交通肇爭罪共同犯罪的规定,显然修改了《刑法》关丁• 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又如,2000年12丿J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