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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防护制度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主动自学并接受培训。二、各检查室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受检患者进行重要部位的防护。三、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四、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五、放射设备及配套设施保管实行岗位负责制,严防被盗,丢失及被破坏。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学习,掌握放射防护知识,进行体格检查,向上级申报,发放个人剂量监测仪并建立个人档案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八、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和身体健康,定期体检与放射有关的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年保健假,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