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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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1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3)考勤执行: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4)临时性任务: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5)公假:1、公假不影响考勤。2、以下情况为公假: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国家法

2、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6)、迟到、早退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7)、病假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

3、假日在内。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8)、事假: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9)、旷工: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10)、调班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11)、考勤兑现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二、打卡考勤制度1、幼儿园

4、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

5、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四、教职工考勤表(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总则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职能分工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

6、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第三条 考勤周期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第四条 考勤要求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第五条 作息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7:00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六条 迟到(早退)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

7、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第七条 旷工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第八条 出差考勤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2.员工因公出差

8、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第九条 请假、休假管理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第十条 请假规则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第十一条 请假审

9、批权限如下: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休假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事假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

10、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第十五条 病假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医疗期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

11、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病假期间工资:(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

12、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

13、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第十六条 婚假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男职工年龄女职工年龄婚假天数小于25周岁小于23周岁3天大于或等于25周岁大于或等于23周岁18天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14、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第十七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第十八条 产假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九条 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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