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简报》2010年第3期(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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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工简报2010年第3期本期目录政策要览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工动态学校举行学生公寓消防演习省教育厅检查组来我校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我校举办第七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之心理手语操大赛我校第二届大学生公寓文化节落下帷幕刘必清副书记出席宁夏大学民族预科学院20周年院庆我校隆重召开2010年考研暨招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盐阜大众报报道我校考研录取人数再创新高盐城工学院2010届毕业生协议就业率统计表学院风采电气工程学院与盐城市广庆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协议人文学院举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纺织服装学院在江苏景盟针织有限公司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博雅学院召开学风

2、建设表彰大会他山之石湖北工业大学:推行就业工作新举措政策要览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规定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

3、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第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

4、,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对违反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机构报告

5、,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在学校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

6、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第十二条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

7、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座、报告等不得违反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第十五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

9、五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第十七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

10、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工动态学校举行学生公寓消防演习5月12日是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下午3点,学校与盐城市消防支队在希望大道校区第二学生宿舍区联合举行消防和人员疏散演习。副校长董跃进、市公安局经文保副处长陈勇、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鲁涛、东城派出所所长宗成、我校保卫处处长黄曙光、副处长吉维夏、学生处处长孙兴洋、副处长胡朋林等人观看消防演习。演习内容包括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组织自救、人员疏散、云梯救人、消防队员灭火等,消防演习持续10分钟,学生公寓25号楼400多名住宿学生在

11、现场人员指挥下,全部安全有序疏散,消防演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作者:)省教育厅检查组来我校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5月20日上午,以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吴自斌为组长、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处长杨振华和东南大学学生处副处长王强为成员的省教育厅就业工作检查组来我校检查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希望大道校区行政楼830会议室校党委副书记刘必清主持汇报会并向检查组汇报我校自查自评情况。他说,多年来,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加强就业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的“一把手”工程,完善校、院两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创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条件,在

12、人员、经费、设施上确保就业工作的需要。为落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学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架构多层次立体化的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四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至2009年,我校毕业生总就业率均达97%以上。2009年,我校有333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0.35%。2010年,又有360人考取,占毕业生总数的11.51%。汇报会后,检查组查阅了学校就业工作台帐资料,实地察看了信息查阅室、接待室、洽谈室、档案室

13、、人才市场等就业场地,并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项目分量表逐项打分。最后,吴自斌代表检查组反馈意见,他说,盐城工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完善、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置合理,有利工作;在人员、经费和设施上充分保证就业工作的需要,重视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就业工作层次水平高,规范到位,实绩突出,各项就业率均比较高,处于全省高校前列。检查组还对我校就业工作提出了建议。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统战部部长施鲁莎,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孙兴洋,团委书记卜树春,党办院办副主任吴登国,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沈晓梅参加了汇报会。(作者:文章来源:)我校举办第七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之

14、心理手语操大赛5月26日下午,由学生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主办、材料工程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之心理手语操大赛在我校迎宾大道校区体育场举行。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韦春华主持,学生处副处长沈晓梅致辞,电信学院学生科副科长谢莹及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出席并担任此次比赛的评委。全校十二个二级学院组织的代表队参加了此次比赛,最终经过激烈的比赛,博雅学院获一等奖,材料学院、人文学院获二等奖,设计艺术学院、经管学院、化生学院获三等奖。(作者:)我校第二届大学生公寓文化节落下帷幕5月26日晚,我校在迎宾大道校区五四报告厅举行以学生寝室为参赛单位的“温馨之家,真我风采”才艺大赛决赛暨第二届大学生

15、公寓文化节颁奖晚会,学生处副处长胡朋林、沈晓梅、徐子连,环境学院副院长顾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孙景曾老师,团委沈忱老师,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及辅导员及文化节获奖同学300余人出席。晚会上,全校各二级学院12个宿舍同学结合大学生实际,以歌曲、舞蹈、书法、话剧、诗歌朗诵、服装表演等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了大学生们的出色才艺和风采。特别是博雅学院5幢309寝室同学表演的融合了琴棋书画的小品曲月风和、电气学院5幢606寝室同学表演的微笑面对病魔的真人真事节目舞动606,赢得了师生的阵阵掌声。本次大学生公寓文化节由学生处策划组织,校保卫处消防科、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和体艺部艺术教育课程组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协办,历时一个多月。文化节共设6个子项目:“我的文化我的家”寝室文化报制作大赛、“我的公寓生活”原创摄影作品大赛、“梦想起航”书画大赛、“温馨之家,真我风采”寝室才艺大赛、“三人行”寝室篮球赛和“安全在我心”系列安全教育培训。最后,经管、化生、艺术、电气、博雅、人文等6个学院学生科获得本届文化节的组织奖,艺术学院冯涛等65名同学、希望大道校区5幢606室等40个学生寝室分别获本届文化节一、二、三等奖。(作者:刘必清副书记出席宁夏大学民族预科学院20周年院庆5月29日,校党委副书记刘必清、学生处处长孙兴洋出席宁夏大学民族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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