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范文合集7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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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同范文合集7篇 合伙合同 篇1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1、合伙人 、性别: 、住所: ,出资 万元人民币,用 出资,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2、合伙人 、性别: 、住所: ,出资 万元人民币,用 出资,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

2、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合同范本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3、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8、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 合伙合同 篇2 xxx(以下称甲方)与xxx(以下称乙方)就xxx昆虫基地建设及深加工方面的开发,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具体如下:第一

4、章 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xxxx级基地,主要从事xxxx昆虫基地建设及综合开发应用。第二条 地址:xxxx。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扩大xxxx昆虫养殖规模,发展好当地的特种养殖,尽快占领当地市场。决定共同投资xxxx元,在xxxx_建立xxxx_昆虫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xxxx。第三章 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第四条 甲方以xxxx昆虫良种种源作为投资,价值为xxxx元,占总种源投资的百分之xxxx。乙方负责其余百分之xxxx的种源投资,及基地基础建设投资。基础建设指养殖场地、有关设施,水、电、路、通讯等。第五条

5、 供种时间为乙方基地基础建好以后,甲乙双方种源要求一次进入。运输、笼具和运抵后的养殖繁育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第六条 双方股份比例为甲方占xxxx,乙方占xxxx。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权利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设授权委托书。2.甲方负责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3.甲方负责深加工指导及营销指导,负责产品的回收。4.甲方保证种虫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5.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场房以及办公经营的设施及加工设施。2.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3.负责按总部的运营模式在当地组

6、织、管理养殖户。且负责当地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产品回收。4.负责当地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品质。5.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部的各种知识产权。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违约责任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基地的地区独占经营,不得在当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第九条 甲方保证产品的回收。第十条 乙方保证不跨地区推广品种及发展养殖户。第十一条 乙方无权将产品销售给所辖区域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由总部回收。第十二条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犯合同,造成

7、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第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合同 篇3 姓名 ,性别 ,年纪,接洽电话龄,联系电话龄,接洽电话姓名 ,性别 ,年纪,接洽电话第一条 合伙主旨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

8、可操作履行。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形等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合伙人 xxx 以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国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法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2、各合伙人的

9、出资,于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齐。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1:1:1:1为根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情势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进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

10、人批准;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共同决议合伙重

11、大事项。第八条 制止行动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

12、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第十三条 其它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合伙人:(盖章)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4 案情介绍原告:王维和。被告:云南东陆

13、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

14、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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