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集合七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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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集合七篇 担保合同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

2、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

3、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

4、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担保合同 篇2 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5、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第二条 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2.1 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2.2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

6、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3.1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3.3 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4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

7、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第四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4.1 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4.2 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4.3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4.4 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第五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5.1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5.2

8、 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5.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6.1 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6.2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

9、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3 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

10、授权、同意、批准程序;7.4 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7.5 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7.6 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7.7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乙方义务8.1 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

11、保责任之日起15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8.2 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8.3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4 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8.4.1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8.4.2 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8.4.3 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8.4.4 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8.4.

12、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8.4.6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8.4.7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8.5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8.6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7 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13、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 其他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11.2 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

14、承担反担保责任11.3 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5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3 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_,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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