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七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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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担保合同 篇1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

2、道而违反即有过错。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

3、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

4、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_住所地:_联系电话:_乙方(借款方):_住所地:_联系电话:_丙方(担保方):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借款金额、

5、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RMB_元(大写_)。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1.3甲方在_年_月_日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将款项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的同时,xu要开具收据。1.4乙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第二条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按以下方式支付:_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第四条担保4.1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完全出于自愿。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4.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同意变更,则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4.6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7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5.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5乙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按照_计收迟延违约金。6.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

8、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第七条合同生效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_本页以下无正文_甲方(签字及捺手印):_乙方(签字及捺手印):_丙方(签字及捺手印):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担保合同 篇3 贷款方:_银行

9、;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借款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担保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贷款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10、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九条补充条款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公证处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

11、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方:_(章)代表人:_借款方:_(章)代表人:_担保方:_(章)代表人: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 篇4 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第二条保证的范围

12、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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