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5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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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5篇 担保合同 篇1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

2、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

3、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

4、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担保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

5、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希望以上保证合同无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2 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_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且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6、_。(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月/季)末本清。3、其他。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7、;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第二部分_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_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

8、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

9、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10、2)经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借款人_(签字或盖章):担保人_(签字或盖章):贷款人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 篇3 编号:甲方: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内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所购买的车辆:车型(品牌规格):发动机号:车身架号: 通过银行支行发放银行按揭贷款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履行担保,甲方为乙方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本

11、金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月。(其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为准,如遇上浮下调遵其执行),具体贷款事项、担保范围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准。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4、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甲方

12、享有接受贷款银行委托代为追偿、配合银行追偿的权利。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2、乙方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对所购买车辆的使用情况的调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担保标的,否则应承担甲方合法权益由此造成遭受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在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1)贷款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发生贷款所购车辆发生损毁、灭失等风险;

13、(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还款义务;(4)发生财产减少或损失导致不能清偿到期还款义务;(5)产生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6)乙方发生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变更事项;(7)、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对本项贷款、担保产生影响的情形;(8)、发生足以影响本项担保的其他情形。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并在银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若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甲方依收款凭证按规定予以退还已付担保费)。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贷款银行缴纳,待乙方还清全部贷款后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返还,并在银行签约时

14、一次性缴纳(若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甲方按规定予以退还已缴保证金)。7、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所购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包含:(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4)盗抢险;(5)自燃险(6)其他附加险。8、乙方所投保车辆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撤销、变更、中止、中断该项保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期间发生乙方单方撤销、变更、中止、中断该项保险的行为,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相关保险工作直至担保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0、因车辆保险事故发生而产生的保险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按规定给予赔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并不得妨碍贷款义务的履行。11、乙方如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借款到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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