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9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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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9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二、抵押物:_牌_型汽车_辆,车辆牌号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上述用于抵

2、押的车辆为_所有。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

3、无异议。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住址:_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连带保证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抵押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抵押权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

4、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

5、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

6、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甲、乙任何一方

7、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年月日附抵押财产清单: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企业名

8、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电 话 抵押规单数帐面价值 抵押折扣率抵押存放 保险单 格位量现值 价值地点物名称 原值净值 保险起止 号码时间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

9、字)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

10、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四条保险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

11、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

12、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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