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217177513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5.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合同锦集7篇(一)》(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承包合同锦集7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村乙方:议定事项如下:一、 承包名称: 镇 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三、 承包期限为四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 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 万元。六、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 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

3、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 村 法人代表:乙方: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委托单位:_县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护林单位:_县_乡_村_村民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甲方将_山的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亩,中幼林_亩。该片林木北起_至_,南起_至_,东起_至_,西起 _至_。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有效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

4、日止。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比例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甲方义务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

5、护林费。第五条 乙方义务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第六条 违约责任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

6、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元。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第八条 其它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

7、,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_(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县_林场 乙方(签字):_代表人(签字):_ 地址:_地址: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乙 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

8、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

9、乙方。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

10、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承包合同 篇4 发布单位:_发布时间:_(甲方)法定代表人:_(乙方)公民身份号码:_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第1

11、章 合同标的第1条 _出租汽车_部。机动车号_品牌型号_号牌号码_注册登记日_本标的特性见_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本标的符合_出租汽车标准(下称“车标准”)第2章 运营方式和承包期限第2条 运营方式:单班双班第3条 承包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3章 保证金和承包金第4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_(公司)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下称“保证金”),计:人民币_元,用于乙方过错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个人赔偿。第5条 保证金交纳方式签订本合同,一次性交纳。签订本合同,分次交纳。首交人民币_元,欠交人民币_元,于_年_月始,按月等额补交人民币_元,至_年_月补交完毕。第6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

12、时,乙方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合格,凡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拖欠不克扣)。第7条 运营任务承包金(下称“承包金”)人民币_元。第8条 承包金增减81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承包金、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应调增。82 本标的注册登记日满年,承包金逐年核减人民币_元。第9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每月_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次月承包金。第10条 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燃料补贴人民币_元。本市燃料补贴标准增减变动,燃料补贴相应增减。第4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11条 甲方权利111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112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_(公司)制度和规定;113 拥有本合同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决定本合同标的处置和更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