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集合六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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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租租赁合同集合六篇 房租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项目甲方将座落在 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按人民币 元/月计算。第四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进行合法经营。2、乙方在使用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 元整)。此押金不计息。3、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在保证其上述房

2、屋结构不受损的情况下,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其费用自理。4、甲方不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费用及其他费用。5、因乙方原因使用所租用房屋被查封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平方米。1.2本

3、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仓库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3.1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元。由乙方在_年_月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1 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2 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4 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5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

4、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第四条场所的维修,建设。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五条免责条款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

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六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第十一条其它条款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 月 日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 月 日

6、房租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

7、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第三章

8、房屋的交付与回收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

9、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

10、易损易碎物件;(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 房屋

11、安全约定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12、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13、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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