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评估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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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零一九年三月目 录前 言1一、评估目的与依据5(一)评估目的5(二)评估依据6二、评估容与方法8(一)普查过程受控情况评估9(二)普查结果数据质量评估12三、评估对象基本情况14四、普查过程受控评估15(一)普查过程情况15(二)普查过程评估19五、普查结果数据质量评估20(一)普查结果数据质量核查20(二)普查结果数据质量状况21(三)普查结果数据质量评估22六、质量问题整改情况24(一)加快数据整改、完善数据填报的规性24(二)提高报表材料的完整性24(三)进一步审核整改24(四

2、)提高报表佐证材料的完整性25七、结论2625 / 28前 言根据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要求,经开区污普办成立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工作小组,对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进行了质量核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对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制的建立,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普查人员管理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入户调查工作于2018年11月26日结束,辖区纳入普查的对象数量共计206家,其中新增2家、禁用9家。经开区纳入普查的工业源共198个,集中式共2个,移动源共1个,入河排污口共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入户普查与空间信息采集工作,形成纸质报表206份,另有S102行

3、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报表19份。通过对经开区禁用对象的全面审查,确认禁用对象的真实性与掌握确认过程标准的准确性,与经开区清查建库定库普查对象对比无漏填、漏报企业。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评估过程阶段,共组织了6人,2019年1月07日到2019年3月2日开展,评估了工业源、集中式、生活源、移动源,评估容受控。经开区纳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的污染源为71家,包括工业源60家,集中式2家,生活源行政村6家,生活源入河排污口2家,移动源1家,纸质报表与现场核查率均达到30%。其中报表填报有问题2份,结合实际入户情况主要问题表现为行业、原辅料与产品类别定位不准确、产物环节判定有误和佐证材料收集不齐全。现

4、场核查71家企业,核查过程比较顺利,正确69家,错误2家,差错率2.8%,为合格,评估结果受控。后期加强加快数据整改、完善数据填报的规性;提高报表材料的完整性。经开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较好,无明显问题;已完成入户调查工作;普查对象的部分表格中一些信息填写不规,未按照污普助手进行填报;部分企业行业类别有误;填报数据存在不合理性;部分企业信息填报前后对应不一致;整体表格存在部分漏填项和漏填表;表格部已完成审核,因此总体问题较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评估报告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与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国环

5、境保护法,国务院于2007年10月公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令第508号),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

6、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普查以与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

7、17102号)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通过上级污普部门的各阶段验收。为做好本次污普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经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上级污普办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根据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普201879号)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相关资料的通知,经开区污普办成立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工作小组,对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进行了质量核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对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制的建立,确保

8、普查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普查人员管理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评估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于2007年10月公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令第508号),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本次评估目的为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一)评估目的1、通过计算机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普查数据填报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确保经开区普查数据填报质量受控在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围。2、通过对经开区

9、禁用对象的全面审查,审查禁用对象确认的真实性与确认过程标准掌握的准确性,确保经开区清查建库定库普查对象不漏填、漏报。3、通过对经开区入户调查质量的全面核查,发现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为经开区质量整改提供依据。4、通过对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普查质量的全面评估,准确掌握经开区的普查质量水平,为经开区提供整改要求、向国家提交合格阶段性普查成果提供判断依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国家统计工作、环保工作以与许多重大国策提供依据,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特殊意义。(二)评估依据1、国务院发布于2007年10月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令

10、第508号);2、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5、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6、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7、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 号);8、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11、(川污普201878号);9、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普201879号);10、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相关资料的通知;1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1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1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1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15、关于印发的通知;16、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17、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8、关于印发的通知;19、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

12、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2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21、填报助手和各类源样表。二、评估容与方法经前期调查初步核实以与污普办反馈经开区清查名录,经开区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污染源206家。其中工业源共198个,集中式共2个,移动源共1个,入河排污口共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入户普查与空间信息采集工作,形成纸质报表206份,另有S102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报表19份。评估容包括:数据审核、禁用对象审查、质量核查、质量评估。数据 工作容:审核普查报表(经开区普查对象普查报表与综合表)的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审核依据:清查定库普查对象清单

13、、禁用对象清单、普查报表(包括普查对象报表和综合报表)。执行标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全省污染源普查入户阶段采集数据成功入库。禁用对象审查:工作容:审查经开区上报禁用对象的真实性、佐证材料有效性。审查依据:入网禁用对象清单、禁用原因与佐证材料。执行标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质量核查:工作容:核查经开区质量工作流程的合规性、完整性,质量措施的有效性;普查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与报表填报的完整性、规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核查依据:经开区质量工作方案、质量记录、质量报告(审核、审查、核查、评估报告)、普查报表、普查对象填表佐证材料。执行标准:关

14、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 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 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管理要求(川污普201859号)。质量评估:工作容:评估经开区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普查数据质量水平。评估依据: 经开区质量工作方案、经开区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省级质量跟踪监督、审核、核查结果。执行标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 8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管理要求(川污普2018

15、 59号)。(一)普查过程受控情况评估1、评估容分资料查阅和现场复核两个方式开展工作。(1)资料查阅分技术组和质量组分类核查资料。技术组:重点审查上报禁用对象的真实性、佐证材料的有效性,在佐证材料审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禁用对象2家进行现场复核(主要抽取佐证材料审查结果可疑性较高的对象实施现场复核,其他情况随机抽取)。核查经开区随机抽查的30%基础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与质量审查整改记录等是否对应、完备归档。对经开区进行定库普查对象清单、禁用清单、新增对象清单与填报报表清单的核对,审核各类污染源名录是否完整。质量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污普201879号)要求,通过计算机强审与人工辅审的办法,审核普查表格完整性、规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审核表格质量满足国家报表质量水平要求。导出打印计算机审查结果清单,统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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