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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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解除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广州市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_(身份证号码:_),与贵公司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广州市_国际服装城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_年_月_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并将服装城整体开业。但是由于贵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服装城至今未能开业,上述商铺也至今未能按时交付予我方经营。你方的严重违约,已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我方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向贵公司催告开业,贵公司亦答复在_年_月_日开业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然而贵公司未能兑现承偌。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为止,贵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我方

2、正式告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贵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同意就因贵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我方经济损失的事项协商解决,同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特此通知通知人:_年_ 月_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xxx女士:您好!我是位于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xx,您于20xx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

3、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XXX2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致_先生/小姐:您好!我是位于_市_区_号楼_单元房屋的房东_,您于_年 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

4、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年, 从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租金每月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年_月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市_区_号楼_单元房屋。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通知人:_年_月_日

5、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案情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

6、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评析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

7、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

8、一致,即在这一点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9、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字第 号租赁合同,现因 ,使 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 (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一、乙方于20xx年1月16日前将铺位退

10、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范本解除租赁合同。二、乙方必需于20xx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柒仟元(¥7000.0)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壹万肆仟元(¥14000.0)。四、双方再次证明,20xx年6月1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正(¥2200.0),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五、甲方于乙方退

11、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八、20xx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6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

12、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

13、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

14、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 解除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号商铺签订 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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