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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线路防护 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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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16272075
外电线路防护 安全技术措施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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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线路防护 安全技术措施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筑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6—1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6—2规定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四周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3规定 表16—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l~10 35~11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O 6.0 8.O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lO 15 表16—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O 7.O 7.O 表16—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O 4.O 5.O 6.O 7.O 8.5 沿水平方向 1.5 2.O 3.5 4.O 6.O 7.O 8.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O.5m。

6)当达不到第1~4条中的规定时,必需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临时停电或其他牢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6—4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结实、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16—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 压等级/kV ≤lO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 距离/m 1.7 2.O 4.O 5.O 6.O 7)当第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需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转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四周开挖沟槽时,必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环保制度环卫局制度环卫制度 环境制度现场制度现金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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