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假冒他人身份参保 发生工伤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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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假冒他人身份参保 发生工伤有后患 【案例】20xx年6月2日,小张以其表弟小王的身份进入当地一家机械加工厂任操作工,小张持小王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并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张入职后,工厂以小王的身份证为小张办理了社保。20xx年6月21日,小张上班时不慎受伤,后被以真实身份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同年9月,小张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被告知因其本人未参保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张遂要求工厂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厂则认为其已履行了为员工办理社保的义务,小张冒用他人身份方才导致其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

2、遇,责任不在工厂。为此,双方协商未果,小张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小张假冒他人身份入职参保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工厂也存在审核不严的过错,最终裁决工厂支付小张部分工伤待遇。【解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假冒他人身份入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责任如何承担。劳动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分两个部分,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无论劳动者是否参与了社保,用人单位均需依法支付。而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办理了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才会予以支付。本案中,小张假冒其表弟的身份入职机械加工厂,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3、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主要在其个人,工厂对其身份审核不严,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工厂也需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提示】实践中,劳动者假冒他人身份入职,致使其无法正常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损失究竟由谁承担的问题,劳资双方各执一词,一些劳动者错误的认为只要其实际进行了工作,即使假冒身份也应当享受全部的社保待遇。而用人单位则认为,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过错不在单位,若要其承担责任,很不公平。殊不知,假冒他人身份参保属违法行为,假冒者和所在用人单位皆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应聘时应诚实守信,如实说明并提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材料,用人单位也应当仔细审查核实劳动者的身份,规范用工行为,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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