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基金查询系统唐山住房基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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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住房基金查询系统唐山住房基金查询 唐山住房基金查询:60.2.168.122:9080/olbh/inde_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所辖分中心、管理部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职工持规

2、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一般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告知职工。 第五条 职工所持提取资料均为原件,分中心、管理部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对审核的提取资料、提取人进行电子拍照存档,对个别提取资料(如共同还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责声明、提取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留存原件。 第六条 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工作调动到唐山市以外地区的,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提取业务原则上需

3、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书之一)、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附件1)。 被判处刑罚人员在服刑结束前确需配偶代为提取的,需提供服刑监狱方盖章确认的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二)退休职工因患病、身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办理销户提取的,可委托子女代为办理,提供以下资料:子女身份证、授权子女办理委托书(附件2)。 (三)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

4、系并离开我市、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其它城市的,可委托我市的原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供以下资料:专管员身份证、授权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书(附件3)。 (四)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监护人身份证、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 (五)其他需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 第三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五)租赁住

5、房用于自住的; (六)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七)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以申请一次性(90平米以下首套的可多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 身份资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下同)。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下同)。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下同)。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下同)。 (二) 提取资料及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的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3.购买二手住房的 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该年度内只允许其中的一次交

7、易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4.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买卖契约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5.购买单位集资房的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集资建房单位持建房审批

8、文件及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到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一次性备案后办理,提供与单位签定的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可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6.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 _年1月1日之后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产权人之间仅限于父母子女关系)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首套认定标准为: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产权人之间仅限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住房为首套,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提供资料:首

9、次提取的,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全市住房登记信息实现联网后,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条第二款1至5项购房提取情形相对应的提取资料、共有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单身职工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以后每次提取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7.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中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 提供资料: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

10、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条 贷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以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手续每年(同一公历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在_年1月1日后贷款购买(以签署借款合同日期为准)自住住房的,可在还款后一年内凭购房首付资料申请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同全款提取) (二)提取资料及提取额度 1.购房首付提取 提供资料

11、: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明细表)。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提供资料: 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

12、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提取额度:还清贷款本息前提取的,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提取的,可提取还清贷款本息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在还贷期间使用其他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上次提取日后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职工与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使用同一住房贷款手续提取,不在同一日期办理的,以年度内第一个办理提取时的核定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装修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3、职工及配偶可以凭偿还装修贷款本息的手续,每年(同一公历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同全款提取) (二)提取资料及提取额度: 提供资料: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提取额度:同第十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额度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在住房建成后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身份资料(同全款提取) (二)提取资料及提取额度 提供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可提取批准建造、

14、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费用总额。 第十三条 自_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当地保障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或其他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合租商品住房的,由租房者商定一年内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一)身份资料(同全款提取) (二)提取资料及提取额度 1.租住保障住房 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2.租住商品住房 提供资料: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提取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住房租赁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职工及配偶无住房证明(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房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下同)、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首次提取后年内再次提取时,提供支付房租的发票。隔年再次提取时,提供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支付房租的发票、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 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后提取的,提供住房租赁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职工及配偶无住房证明(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零)、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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