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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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人员调配实施细则1、项目部组建后,项目部所需的管理层人员和作业层人员,项目经理需在工程开工十天前填写项目经理部用工申请表,提出项目部所需的管理层人员和作业层人员数量及名单报公司生产管理部。2、公司生产管理部是项目部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部需求和项目部的进度情况优先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后书面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向项目部派遣所需各类人员。3、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生产管理部的人员调配名单开据内调令调配人员,对在人才市场内的人员,人力资源中心直接通知到本人;对在其它项目部的人员,该项目部项目经理收到内调令后必须按内调令的时间要求通知相关人

2、员到位。若该项目部项目经理擅自决定不通知相关人员,人力资源中心将对该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项目部需及时把人员是否到位情况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对未按时到位的人员项目部要严格考勤,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考勤,从未到位之日起,又未与项目部请假,一律按旷工考勤,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以便于人力资源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任何调动(包括项目部之间的短暂调动)都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中心。4、职工向项目部请事假,项目部有审批权限:3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3一15天由项目经理批准、15天以上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批

3、准,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个月。5、当内部调剂不能满足需求时,项目部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拟选择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开工前必须针对项目专业施工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与劳务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及安全协议,提供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执行项目部人工工资发放细则。6、项目部挑选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建制进行挑选(设组长、骨干(安全员)、工具管理员各1名),严禁打乱班组建制进行作业层人员挑选。尚未编制在班组中的零星人员(作业层人员除以生产班组长为代表的1一3人外,其它的均为零星人员)项目经理可自由挑选。7、项目部退回的人员进入人

4、力资源中心时,项目部必须出具书面介绍信,否则,人力资源中心不予接收。8、项目部除少数确实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消极怠工的人员可安排就地待岗,对就地待岗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退回人力资源中心需班组长和项目经理在介绍信上签字并写明详细原因可退回外,一般不得中途退回人员进入人力资源中心。工资按待岗工资发放。9、由于工程项目结束,退回公司的人员原则上第一个月按标准月工资(即岗位工资+辅助工资)发放工资,发放该部分工资所需资金由退回人员所属项目部承担。一个月后还未能进入新项目部的安排待岗,工资按待岗工资发放。10、对于待岗的职工,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进行转岗和再就业培训,经过转岗和再就业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5、工作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11、对于不服从事人力资源中心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职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创造繁荣稳定的改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及十四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合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本细则的主控部门,实施全范围的监督管理和违纪处置。相关部门给予配合。第二章 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尊章守纪,共同维护大局稳定:1. 服从工作安排,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

6、各自岗位职责,团结协作、爱岗爱司、促进和谐。2. 严于律己、从我做起,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保证工作效率。3. 诚信守法,恪守职业操守;以人为本,文明生产、人性管理。4. 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 敬业奉献,爱护公司财产。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应当出现的违纪行为:1.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消极怠工、精神萎靡、效率底下,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或“霸王假”等)。2. 利用公司资源或设施做私活,工作时间闲聊、打闹、脱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3. 酒后上岗、岗上打瞌睡,影响、危害他人工作,妨碍公司工作、生产的正常运转、运行。4. 破坏公司和谐稳定的工

7、作、生产、生活秩序,寻衅滋事、威胁恐吓。5. 侵犯公共利益,破坏公司设备、设施,破坏公司环境秩序、环境卫生。第三章 待岗人员管理第六条 进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待岗员工,要求每月15日五天(若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回公司报到一次,并标注详细、畅通的联系、通讯方式,保障即使回归。逾期未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每月13日两天(若遇节假日顺延),在原二、三分公司基地设点,以方便居住在该两个基地的待岗人员报到,因故未能在这两天内到上述地点报到的和居住在其他地点的待岗员工必须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到。人力资源中心将根据情况和需要及时与基地沟通、走访和处置相关适宜。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终止,或正常安排撤回

8、的人员(具有书面手续),在第一个月内人力资源中心将委托班组长及生产骨干安排对本班组的施工机具和工具进行维护及修理,并组织本班组成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期间享受其标准工资。一月后,上述人员仍未安排新工作的,将按待岗处理。第八条 待岗人员应服从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当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仍未安排工作的,享受昆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的生活费。第九条 已在工程项目部工作,但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由项目部就地培训或转岗培训,仍不能胜任的退回基地待岗,待岗期间发放昆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的生活费。第十条 立足稳定保障生产、生产促进繁荣、繁荣派生稳定,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组织待岗人员实施复岗、转岗培训,力求实现公司范围内再上岗

9、;或是向社会帮扶机构举荐我待岗人员力所能及的临时性就业。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建立待岗人员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第四章 违纪处理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反省、解除劳动合同,其处罚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第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以旷工论处:1. 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岗。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3. 因病、工伤已医疗终结,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拒绝上班者。4. 超假未按时回单位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5. 待岗期间未按要求每月回单位报到一次者。第十四条 取消旷工人员当天工资,对一季度内累计旷工3天者,工资下浮1

10、00元/月,下浮期限为半年。第十五条 对下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 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含30天)。2.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3.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4. 盗窃或伙同他人盗窃公司原材料或其他财产。5. 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者。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规定但不在第十五条范围内的,经诫免谈话无效的实行停工反省。停工反省时间为一周,停工反省期间的生活费按昆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第十七条 对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罚按照“教

11、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部门或项目部提出,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送工会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十八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政策相冲突的执行国家、地方规定。 职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培养一支有组织、守纪律的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两级机关实行标准工作制、对工程项目部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第三条 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

12、下班,充分发挥自已的工作热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第二章 各种假期的规定第四条 工伤假1.职工因工负伤应积极组织抢救治疗。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或休息时,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按伤势开具的假条、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有效证明,经所在项目部认可,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工伤考勤。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云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14级者,退出劳动岗位,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510级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应服从安排,恢复工作,确因旧伤复发,不能坚持工作,需要治疗时,必须提供医疗部门诊断证明、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有效依据,并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同意后,

13、可按工伤考勤。第五条 病假和非因工负伤假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治疗休息者,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病假条、病历本、用药清单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方能按病假考勤。2.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治疗的,按事假考勤。3.职工凡属利用各种手段骗取或伪造医疗机构证明者,按旷工处理。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严格执行劳部发1994479号文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六条 探亲假1.职工探亲假仍按国发(1981)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司人字199929号文的规定办理。2.各单位每年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职工探亲计划,并按探亲计划进行统

14、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探亲的,必须经项目部提出意见,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批准。第七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及云南省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子女不满一岁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一年期的女工哺育期休工假(含产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昆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执行。第九条 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按规定晚婚者,另给假15天。如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工作的,按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婚假的审批需提供结婚证,审批部门为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异地工作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到外地料理

15、丧事的,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的审批需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审批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门。3.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按规定发放,车旅费由职工本人自理。第十条 事假1.职工因事请假必须提交书面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时间,事先经过有审批权限领导批准,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2.事假的审批权限:3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3一15天由项目经理批准、15天以上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批准, 3.全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个月。第十一条 公假1.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派往外地出差、开会、参观、学习人员可作为公假考勤。2.司法机关邀请职工出庭作证,按公假考勤。第十二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安排工作后不服从安排,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擅自离岗和因工伤、因病已经医疗终结,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拒绝上班等均按旷工论处。第十三条 因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非职工主观意愿不上班者,按待岗考勤,待岗期间的待遇按昆明市失业救济金标准执行。第三章 考勤纪律及要求第十四条 项目部、生产作业班组、两级机关各部门均应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第十五条 考勤员必须大公无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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