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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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奖惩条例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奖惩原则。对员工执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究;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奖优罚劣,功过分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原则,员工应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制度与规定,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取得事业上的成就,实现自身价值。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或部门的奖励为下述四种:1、 通报表扬2、 嘉奖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 职级晋升且按职级调整薪资4、 职务晋升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或部门的处罚为下述五种: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降级5、撤职或开除第五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通报表扬: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业绩突出者;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3、对外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4、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嘉奖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具体奖励程度视具体绩效而定:1、经两次公示表扬者; 2、发现人才、举荐人才或培养人才者;3、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4、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者;5、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

3、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者;6、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有显著成效者;7、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及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8、具有其他功绩,公司评定应给予奖励者。第七条 多次经公司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者,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给予晋级或晋升的奖励。第八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总经理工作部推荐,并审核批准,由总经理工作部落实执行。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通报批评: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或培训;2、重要岗位人员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导致公司联系不上;3、不按公司规定打考勤卡;(包括不打卡、代打卡等)4、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未能按期完成各项工

4、作计划和任务;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警告一次扣罚当月工资510%。1、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2、工作时间与同事或外人发生争吵;3、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并追究直接上级和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并以旷工处理;4、因服务不周被客户投诉且情况属实两次以上。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罚当月工资10%-20%。1、两次(含)以上警告;2、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未按程序办理各项手续;3、私自挪用公款;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与名誉遭受损失;

5、5、利用职权报复他人;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给予开除处分;1、两次(含)以上记过处分;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3、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十二天;4、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5、煽动或参与怠工;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贿赂;9、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第十三条 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具体处罚办法:1、未完成自己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者,根据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并予以罚款。 2、各层级干部违反以上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者,视情况给与从重处罚; 3、各类岗前培训

6、,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不予以安排上岗;4、对于部门发生人事异动或编制不足问题需及时通报总经理工作部,不得擅自调整,否则予以警告处分;第十四条 特殊规定对于各部门的非人力资源岗位的人力资源职责,需相关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按期提交各项工作计划和配套资料。第十五条 连带表彰与连带过失制。1、连带表彰。根据功过连带发生制原则,确属直接上级领导有方,下级员工努力工作而做出突出贡献者,直接上级将受到连带表彰。2、连带过失。员工发生过失,员工本人负80%直接责任,直接上级则负20%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二次嘉奖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4、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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