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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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案例篇一:婚姻法案例(汇总) 第一单元 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 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 (一)案情介绍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_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_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_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 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

2、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 9月_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_月1日举行婚礼.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德高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9月_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

3、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_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_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_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_月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3万元买来的,娶来

4、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你无权干涉. 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

5、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分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两级法院的民.刑判决都是正确的.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的杨德高,不顾女儿杨珍的反对,贪图财物,不惜用打骂等手段,强迫其女与吴富贵结婚,实质上是将女儿作为商品出卖,是典型的买卖婚姻 行为. 第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 第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法院对吴富贵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一)案

6、情介绍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_多元._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提供生活费6_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关系.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他们生活费4_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孙谊觉得自己已近而立之年,且相貌平平,恋爱多次受挫,只得同意了王娅及其父母的要求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孙谊节衣缩食,按时给付和筹集购房等费用._年

7、2月王娅催促孙谊购房和准备结婚用品,孙谊无奈,购置了价值_万元的按揭_年的商品房一套,向亲友借得3万元付首付款,用自己这些年节余的钱简单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结婚用品. 同年8月王娅毕业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娅提出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自己每月给付_0元生活费,其余家庭费用由孙谊负担.孙谊对此不同意,王娅便以离婚要挟.孙谊考虑到,自己为王娅经济上支付了几万元代价,为了维持夫妻关系,只得被迫在财产约定协议上签了字. 王娅毫不考虑孙谊的实际经济状况,追求高消费为经济问题双方时常发生纠纷._年7月,孙谊经济上不堪重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娅离婚,并要求王娅退还自己婚前支付的生活费26_0元. 在审

8、理中,王娅表示双方毫无感情,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婚前支付的生活费,而且提出婚后孙谊用夫妻财产支付的_4_元还贷款,应补偿自己7_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双方离婚,王娅退还给孙谊婚前支付的生活费2万元,驳回王娅的诉讼请求. (二)分析意见 这是一起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后经济纠纷引起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公正.合法. 第一,婚姻法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当依法酌情返还.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我国婚姻法无规定.但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历次司法解释规定,应酌情返还. 第三,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对方无权主张补偿. 三.重婚案例 示范

9、案例:表兄妹以夫妻关系同居_多年,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属于重婚? (一)案情介绍 朱明强与唐明芳系姨表兄妹关系,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成年后自由恋爱,双方父母都认为他俩结合会亲上加亲._80年_月,朱明强_岁,唐明芳_岁时,父母备办酒席,宴请亲友让他 俩举行了婚礼,随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有一子一女.当地乡政府以未婚和无计划生育为由,给予了罚款处罚,村委会认为他俩是表兄妹同居,因此,不给子女上户口,不让唐明芳落户,不分给其母子三人责任地,全家四人仅靠朱明强一人承包的土地生活,又无其他经济收入能力,生活极端困难,双方经常为此吵架.打架. _82年以来,他俩多次去乡政府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以

10、便唐明芳和子女落户,承包土地,解决生计问题,但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给补办结婚登记.朱明强见补办登记无望,全家生计难以维持,逐渐变得脾气暴躁,经常无事生非毒打唐明芳,虽经亲友多次劝解,仍不悔改._年1月,唐明芳再次被朱明强毒打后,不堪忍受,便向亲友及朱声称:乡村干部一直不承认我们夫妻,从此一刀两断,各自另找对象成家.从此便回娘家居住,发誓决不再回朱家.朱明强多次前往赔礼道歉,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唐明芳及其父母等亲属拒绝.同年8月,唐明芳与同村丧偶的黄清华登记结婚. 朱明强知悉后,便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唐明芳与黄清华的重婚罪,宣告他俩婚姻无效. 县法院审理认为,朱与唐是三代以内旁

11、系血亲,又未达法定婚龄以夫妻关系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唐与黄婚姻关系合法,因此判决驳回朱明强的诉讼请求. 朱明强不服,以我们以夫妻名义同居了_多年,早已是事实婚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朱明强与唐明芳属于事实婚姻,双方未经法定程序离婚,唐明芳单声明脱离同居无效,唐明芳在事实婚姻期间,又与黄清华登记结婚,双方构成重婚.但由于唐明芳系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重婚,不以重婚罪论处,在民事上宣告唐明芳与黄清华婚姻无效. (二)分析意见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二审判决合法. 第一,本案应适用_50年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朱明强与唐明芳是_80年_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而_80年是_8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

12、,朱明强与唐明芳构成事实婚. 第三,唐明芳与黄清华属于重婚行为. 第四,重婚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第五,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对朱明强.唐明芳补办结婚登记是正确的.朱明强与唐明芳在新婚姻法生效后才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是合法的. 四.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案例 示范案例: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与他人公开同居的行为? (一)案情介绍 文涛与贺霞系80年代的中学同学,关系较为密切,文去外地上大学后,双方失去联系.贺霞高中毕业进厂当了工人,早已结婚成家,子女现已成年.文涛在外地也早已娶妻生子._98年文涛经单位委派回到家乡,担任了单位设在某市的分公司经理,偶然

13、与贺霞相遇,经常往来.勾搭成奸.同年底,文涛背着外地的妻子在该市购置了房屋,随即与贺霞公开同居生活,从此,二人很少回家.贺霞之夫孙元林一直不明就里,经过几年跟踪查访,于_年春始发现了文.贺公开同居的事实.经孙多次规劝,贺仍不改悔,继续与文同居. 孙元林遂以他俩公开同居多年为由,向区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二人的重婚罪,并提供了多份同居地居委干部和邻居的证明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元林提供的证据一致证实文.贺是以情人关系同居,故裁定不属于重婚,驳回了孙元林的刑事自诉要求. 孙元林遂向区法院民庭起诉,坚决与贺霞离婚.要求贺霞支付损害赔偿费3万元,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全归自己所有.贺霞明知文涛夫妻关系尚好,

14、不会离婚与自己成为眷属,因此,在审理中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元林.贺霞婚后共同分得福利房一套,按市场价值_万元,其余旧的家具.家电价值约1万元.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遂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及家具.家电归孙元林所有,补偿贺霞现金6万元.贺霞赔偿孙元林精神损失费5_0元,可在补偿款中扣除. (二)分析意见 这是一起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引起的案件,法院的刑.民判决都是正确的.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禁止的行为.为了维护我国的一夫一妻制,_年修正后的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第二,一般姘居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与其姘居的男女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是犯

15、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姘居在民事上为请求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五.家庭暴力及虐待案例 示范案例: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一)案情介绍 齐元良大学毕业分配到某政府机关工作,与该县工人谢家玲相识不久即成婚,生有一子,现年9岁.谢家玲性格内向,温柔娴淑,承担了全部家务及抚育儿子的义务.齐元良道貌岸然,在外是谦谦君子,在家则如暴君,稍不遂心,便对谢家玲非打即骂.为顾全丈夫声誉,谢家玲总是忍气吞声,从未向外声张,人们反而认为他俩是一对和睦夫妻._年齐元良升任县工业局局长之后,与未婚女秘书唐云燕勾搭成奸,便决心抛妻弃子,与唐另结新欢.为迫使谢家玲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在经济上不再给生活费,造成其母子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加重对其打骂,并将唐云燕经常带回家中同宿,但谢家玲仍忍辱负重,委曲求全. 齐元良再无计可施,加之唐云燕迫不及待地催促其尽快离婚,_年5月_日晚,齐元良持自己草拟的离婚协议书逼谢家玲签字,以便尽快登记离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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