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上传人:gg****m 文档编号:215402535 上传时间:2021-11-2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68.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我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 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科(专业)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工作职责和奖励措施(一)遴选条件1. 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受聘该职务三年及以上)和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 近两年主讲过本学科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 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 低于4节/周。3. 在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测评中教学效果为优。4. 具备“双师”教师素

2、质。5. 近四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 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2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 在3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 1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 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三等奖第一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 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 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市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3、5000 元以上及以上)立项;(6)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 名第一)。6. 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带领专业队伍完成专 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 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7. 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带领专业队伍建立起能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院外实践基地群,院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效果明显。(二)工作职责1. 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完成本专 业的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

4、。2. 在培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队伍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3. 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1至2人。4. 负责组织本专业精品课程的创建工作。5.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实践活动。6.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本专业的学术报告会(每学期一次)。7. 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5000元及以上)。8. 平均每年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1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2篇及以上。9. 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每年各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4节/周。10. 负责组建专业教学指

5、导委员会,并组织开展活动。(三)名额设置学科(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名。(四)奖励措施学科(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完成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后,由学院按年度发给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并在外出开会(学习等)、 发表文章等方面优先资助。二、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工作职责和奖励措施(一)遴选条件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该职务两年以上)或具 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副高受聘不满两年者)且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 近两年主讲过本学科2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 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0节/周,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 不低于4节/周。3. 在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中

6、教学效果为优。4. 具备双师”教师素质。5. 近四年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 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发表1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 学2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本专业教材 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3)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市 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院 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二等奖,且系主要完成者(排 名在前三位),或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

7、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5)主持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参加过市厅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已通过鉴定或结题);(6)获得国家级专利。6. 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承担或参与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 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贡献。(二)工作职责1. 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 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 方面发挥主力作用。2. 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每年各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 于8节/周,系部处室负责人不低于4节/周。3. 积极参与本专业的院级重点课程、专业、实训室建设,

8、积极 参与院企合作、社会实践。4. 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示范专业、精 品课程等创建工作。5. 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6.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7. 积极参与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8. 平均每年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 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三)名额设置骨干教师原则上不设定名额。(四)奖励措施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完成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后,由学院按年 度发给每年600元岗位津贴,并在开会、学习、培训及发表文章等 方面优先资助。三、遴选程序(一)凡符合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件并能履行

9、其 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资格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珠 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选申请表。(二)经学院审核同意参选的申请人,要向本系部全体教师, 就本人担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工作思路 和具体措施等进行阐述和答辩,并进行民主测评。(三)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推荐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四)院长办公会对学术委员会推荐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研究和确定,并由院长向学科(专业)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颁发聘书。四、管理办法(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岗位设置、遴选条件、 聘用程序和奖励标准

10、等由学院确定。(二)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 负责;遴选聘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津贴发放由人事处会同教 务处组织实施。(三)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期三年。学科(专业) 带头人每三年遴选一次(特殊情况除外);骨干教师每年遴选一次。 工作安排在9月份。(四)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因公出国三 个月以内者,按正常考核;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取消当年待 遇;超过一年者,不再保留资格(此类人员若回国后聘期内剩余时 间满一年及以上者,可申请恢复资格)。(五)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 之一者,解除聘用并取消待遇:1. 不能履行工作职责

11、;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3. 其行为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六)各系部每年要结合年终考核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 干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材料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七)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测评,对检查和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将 釆取相应的措施。(八)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实施。(九)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躺希(专业)带3纯申截姓 名性另1出生年月照片学 历学位职称任现职时间授课课程及课时量部门学科自、然科 学社会科 学丄1. CN DISSN2. 口 CN DISSN3. CN QISSN出版专著丄子如

12、 1 CJ科研成果课题完成情况获得专利情况鈕i况年韵 盖日/(处 务月教ii年 密日长 院 管月主姓名别 性片 照学历位 学称 职任现职时间E一科 学科科 囂学 口左酋酋更2酋& J马栗農口壬2杲扌33二 1 2在专 业教 育教 学改 童中 作出 的贝主管院长签字:年月日参与 院企 合作 情况主管院长签字:年月日W; 委员 会意 见月曰盖章年日盖章年 月IW2学院“骨干教师”参选申请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SNSN s S I I N N 1 C 2 C出版教材丄子新 1科研成果学果 敖成奖课题完成情况获得专利情况双师素质情况教务处(盖章)年11月日1:3系主任签字: 月日年21系主任签字: 月日年委员 会意 见月 日盖章年W日盖章年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