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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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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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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 制的意见》(财教(2013) 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牛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 184号)精神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校研〔2015) 4号),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 于不同的获奖类别与等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 取、服务社会,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 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需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 入,并按时缴纳学费完成学籍注册。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牛学 业奖学金办法另行制定,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实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年限以正式注册学籍计算,博士一至三年级、 硕士一至三年级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中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牛奖助政策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 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对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裁决 学牛对评审结果的中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牛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评定工作第七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 委员,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 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应有专门 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直属研究所评定工作由一 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组织。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受到学校校纪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违反学术道徳规范或社会公徳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三)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四) 延期毕业者五) 在学期间有不及格课程者六) 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七) 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八) 不按时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九) 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 下列规定处理:(一)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止式注 册学籍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 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 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四章奖励标准、评价指标及原则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般于毎年6月份进行,评定参照时段确定如下:博士、硕士所在年级评定参照时段评定内容及方式发放时间一年级入学至一年级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按生源情况或录取所在专业 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博士研究 生按每生平均8000元发放。

6月份二年级入学至=年级第四学期末按照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讣分排队评定9月份三年级入学至=年级第六学期5月30 H按照科研成果计分排队评定6月份第十二条所有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 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 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J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第十三条每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各自的获奖总人数参照全日制全脱产在校 生(档案需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入)人数和省财政的拨款确定学校奖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齐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制定名额分配方 案第十四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式(一)博士按每生平均8000元发放硕士按生源情况或录取所在专业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发放,具 体方式如下:1 •推免生,每生8000元2. 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报考“985工程\ "211工程” 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的应届考牛,每牛5000元3. 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指除上述1、2之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实际人数 的一定比例依据录取所在专业初试成绩排序进行奖励,每生3000元。

第十五条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式(一)奖励标准及占奖励总人数比例博士研究生(元)占奖励总人数比 例硕士研究 生(元)占奖励总人数比 例一等奖学金1200020%800020%二等奖学金900035%500035%三等奖学金600045%200045%(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课程加权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以学生身份参与)等三) 课程加权成绩二刀(学分X分数)/刀学分(四)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得分确定获奖人:硕上综合得分二课程加权成绩X30%+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X70%博士综合得分二课程加权成绩X20%+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X80%第十六条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式(一) 博丄、硕士须达到毕业要求二) 奖励标准及占奖励总人数比例博士研究生(元)占奖励总人数比 例硕士研究生(元)占奖励总人数比 例特等奖学金15000全校统一评定10000全校统一评定一等奖学金1200020%800020%二等奖学金900035%500035%三等奖学金600045%200045%(三)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以学生身份参与)等。

四) 在符合基木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人: 硕士综合得分二(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X 100% 博士综合得分二(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X 100%(五) 特等奖学金不设比例,参评对象由各学院从评为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 中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评定获得特等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享 受一等奖学金,奖学金等级不递补第五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止原则,坚持 标准择优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通 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 专业素质的健康发展第十八条研究牛一年级由研究牛院根据入学招牛考试录取情况直接确定获 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评审结果,通过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二、三年级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奖学金评 审领导小组核定,通过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第十九条 评定标准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和学院 对其的综合评价等内容;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 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

第二十条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核定”进行研究生本人申请;(二) 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 研究牛院审核;(四) 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FL(五)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第六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由财务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 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各学院打印制作,统一加 盖研究生院公章第二十二条学校会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 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中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 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界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 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束后,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冋该生已获得的奖金及证书,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 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学习优秀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详见《太原理工大学 研究生手册》2014年9月版)废止。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本办法自 2015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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