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巨灾保险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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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巨灾保险问题研究的综述摘要: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特别是近年来巨灾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断提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造成了极大威胁,也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风险管理的更多关注。本文从国际巨灾保险的模式和国际经验引出对中国巨灾保险的思考,详细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开展历程及现状,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对我国巨灾保险开展的有利条件和相关对策及建议的探讨。最后总结全文,提出了自己对我国巨灾保险开展方向的认识。关键词:巨灾保险 保险模式 国际经验 开展历程 面临问题 有利条件 对策建议1、 前言巨灾属于发生频率较低,但破坏性极强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特别是近年来巨灾发生的强

2、度和频率不断提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造成了极大威胁,也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风险管理的更多关注。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灾情,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开展。针对这一问题,学者们对我国巨灾保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是否可以经受巨灾的考验?在巨灾风险方面我们取得了哪些进展,又面临着怎样的问题?我们从国外的的做法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带着这些问题,我搜集了中国金融杂志近几年来有关巨灾保险的文章,以此为主体,以其他经济期刊文章为辅助,展开了对中国巨灾保险研究。通过阅读和分析,我对巨灾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感觉收获颇多。2、 国际模式及经验(1) 国际模式国际上保险业参与灾害管理有多

3、种模式,不同国家对保险的界定不同。学者许闲在?保险业参与灾害管理的国际模式?中将国际保险模式归纳为纯商业保险模式、强制性保险模式和联合保险模式。刘京生在?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开展?一文中将国内外巨灾保险模式总结为强制性巨灾保险模式、自愿性巨灾保险模式、综合性巨灾保险模式三种模式。许闲指出,纯商业保险模式是极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不过,由于纯商业保险模式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面对大灾巨灾往往出现保险有效需求缺乏、费率厘定过高、偿付能力缺乏等缺点。在强制性保险方面,瑞士的地震保险算是该保险模式的典范。强制性保险优点在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不与各个地区的实际风险相挂钩,使得灾害风险高的人群免于承受高额保险费的负

4、担,而风险低的人群也在可以承当的范围内转移自身风险,从而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而联合保险模式却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灾害管理的主流模式,政府与保险公司以互补形式联合对灾害进行管理,运用功能和采用保险公司管理模式有效地实现了灾害管理。不过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人文历史不同,联合保险模式在各个国家之间也存在很大区别。比拟典型的联合保险模式包括土耳其的政府运营模式、捷克和美国等国家的政府救济模式、墨西哥的政府投保模式等。我认为不同的国家适应不同的管理模式,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巨灾保险模式加以选择以实现风险管理的最优化效果。(2) 国际经验纵观世界,巨灾风险是许多国家面临的考验。很

5、多国家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已经探索出成功的模式,它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巨灾风险管理:问题与启示?专题采访中说道,“英国和美国的洪水保险体制就是其中成功的模式。英国洪水保险是以市场化为根底,政府不参与承当风险的一种保险模式,而美国采用的全国洪水保险方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孙祁祥介绍认为,虽然英美两国和中国的国情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它们的做法仍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一是,要重视防灾减损。在灾害多发区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开展灾害预警体系、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二是,把握政府角色定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需要承当灾害救济的责任,但必须

6、考虑负面影响。三是充分重视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安排,通过再保险在地域上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此外,要使作为保险根底的大数定律有效, 还要有大量的、风险水平类似的标的参加保险集合,这就要求有足够多的业主参加保险方案。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在地震灾后重建方面也是成熟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我们从日本的巨灾处理和防护经验中得到了很多启示。裴绍军在?日本地震防灾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重点提到了日本的巨灾保险机制,通过比照和分析,认为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巨灾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土地规划和建筑标准,进行风险区划评估;收集国内外各种巨灾的发生频率和损失数据,确定巨灾保险基准费率;建立巨灾基金

7、并给予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总结国内已有的地震保险经验,通过保额设计综合运用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第三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分工经营的运作模式。运用共保、分保与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工具,连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推进风险证券化为代表的保险经营技术与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风险管理市场化,推动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3、 巨灾保险在国内的开展历程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常发的国家,从新中国建立开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开展中,知晓开展史,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有利于现阶段和将来我国巨灾保险的快速健康开展。谢世清在?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我国1951至2021年中国巨灾保险

8、开展历程,并将其划分为尝试期、恢复期、谨慎承保期三个时期。巨灾保险尝试时期。19511958年是巨灾保险尝试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到1952年年底,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的财产绝大多数都办理了保险,而这些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已包括了地震等巨灾风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1959年我国全面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刚刚建立起来的巨灾保险制度就这样夭折了。巨灾保险恢复时期。1979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01995年是我国巨灾保险的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针对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保险、机

9、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均包含了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同时,居民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中也包括了各类巨灾风险。现阶段的谨慎承保时期。1995年至2021年,国内保险公司对地震等巨灾一直采取谨慎的承保策略。财产保险根本条款中曾一度删除了地震保险责任。近年来,尽管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开始谨慎地逐步恢复,但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仍然缺失。4、 我国巨灾保险面临的问题我国保险业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得到了迅速开展,但是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和灾后救济与赔付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却仍然微乎其微。从2021年初的南方低温冰雪灾害、2021年的汶川地震、2021年的舟曲特大泥石流等特大灾害的理赔中折射了

10、一系列我国灾害管理体系中巨灾保险问题。“面对巨灾,本应该承当起巨灾赔付大梁的保险业,为什么在这些巨灾后的重建中缺乏主角之位?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谢世清在?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指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问题。一是,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缺乏。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商业保险及再保险对巨灾风险承保水平跟兴旺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巨灾保险供应严重缺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巨灾损害巨大。另一方面却是因为缺乏系统的巨灾保险制度,导致巨灾保险供应缺口非常大。四川保监局局长倪荣鸣在?完善适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到,我国保险

11、业起步较晚,还处于开展的初级阶段,行业整体实力还不强。通过分析汶川地震巨灾风险处置总结了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缺乏之处。一是,为保障产品少、保障功能弱、保障程度低。保险补偿明显缺乏,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没有明显表达。二是,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业自身开展缺乏,机构网点主要集中在城镇,没有延伸至广阔山区农村。保险机构效劳能力不强,普遍存在重展业、轻效劳的现象,在帮助投保人防灾减损等方面缺乏专业效劳。三是,获得保险补偿数额较低。此外,巨灾的地域性很强,逆向选择导致高风险地区的巨灾保险供应缺乏,或者即便有供应,但费率高昂,难以形成有效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倾向于躲避风险,大大减少巨灾产品的供应。从20世纪90

12、年代后期开始,许多保险公司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限制规模、有限承保的政策,以躲避风险。5、 开展我国巨灾保险的有利条件及对策建议(1) 开展巨灾保险的有利条件有力的条件是事物开展的推进器。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这一系列的灾难和风险,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风险管理的更多关注。从中国的情况看,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逐步成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构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假设干思考?详细分析了中国现阶段建立巨灾保险的有利条件。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的作用,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

13、体系。2006 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21 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听取了保险业关于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会发言。二是,法律环境逐步改善。当前,中国逐步把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律层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进行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开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4 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

14、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巨灾保险技术和经验逐步成熟。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探索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为中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2) 对策建议面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开展现状,学者们纷纷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改革开展建议及相应对策,经过总结和分析,我们能从中看到中国巨灾保险的未来及开展方向。刘京生在?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开展?中指出,保险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开展和社会进步的稳定器。国内外实践证明,发挥保险所具备的风险控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以及对社会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功能,是应对巨灾风险和开展巨灾保险的有效途径。配合建立巨灾风险的防范监控体系。明确开展巨灾保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在加强促进巨灾保险的

15、制度建设中我们应该做到:一是建立巨灾保险应急机制,二是建立有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制度,三是政府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允许保险公司提取巨灾责任准备金,并享受税收优惠,加快准备金的积累。四是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国际间巨灾保险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迫切需要完善传统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建立综合风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在国家综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姚庆海、毛路在?创立新型综合风险保障体系?中指出,一方面,我们要建立政府主导的综合风险保障体系。以立法形式明确保险在综合风险保障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政府为巨灾保险提供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16、。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标准等防灾减损措施,通过与保险费率挂钩引导社会加强灾害事故风险管理,减少灾害损失。另外,政府还需提供与巨灾风险管理有关的公共效劳,保障巨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降低巨灾风险损失。另一方面,我们要构建以商业保险为根底的市场化综合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以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有效调节,实现市场化的间接管理和自我约束,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散、风险回避和风险转移等各环节有机协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一文中提到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三点建议: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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