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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ST 邹平三同生态水企业标准 Q/ZST 0001S-2021代替Q/ZST 0001S-2021 桶装饮用山泉水 2015-03-22发布 2015-03-30实施 邹平三同生态水 发布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局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那么?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ZST 0001S-2021?桶装饮用山泉水?。本标准与Q/ZST 0001S-2021?桶装饮用山泉水?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调整了引用性文件及检验方法增加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邹平三同生态水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可青、刘云
2、昌。本标准自发布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桶装饮用山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山泉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地下泉水为原料,经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桶装山泉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那么GB 4789.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3、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标准QB 2460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水源卫生防护按GB 8537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生产工艺地下泉水粗过滤精细过滤臭氧杀菌灌装检验成品入库。桶、盖清洗消毒 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要 求色度/度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混浊度/NTU 1 滋味、气味 无异味和臭味肉眼可见物 无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钾项 目指 标亚硝酸盐NO2-/mg/L 0.005耗氧量(O2) /mg/L 2.0铅Pb/mg/L 0.01总砷As/mg/L 0.01铜Cu/mg/L 1.0镉Cd/mg/L 0.005余氯Cl-/mg/L 0.05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0.002三氯甲烷/(mg/L) 0.02溴酸盐/(mg/L) 0.0
5、1总放射性/Bq/L 0.5总放射性/Bq/L 1偏硅酸/(mg/L) 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四氯化碳/(mg/L) 0.00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用方案及限量指标ncm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色度、浑浊度、滋味、气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5750规定
6、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检验 亚硝酸盐、铅、总砷、铜、镉、偏硅酸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耗氧量、挥发性、溴酸盐、三氯甲烷、总放射性、总放射性、余氯、四氯化碳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按GB/T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检验。 铜绿假单胞菌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那么6.1 组批包装产品应以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从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抽样数量为
7、6桶。 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加盖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2 出厂检验工程包括标志、标签、包装、净含量、感官指标、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6.3.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那么每批产品经检验全部工程合格时,判该批产品
8、为合格批。有1项不合格不包括微生物指标时,可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复检。复检有一项不合格,那么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应符合GB/T 191 和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包装用桶,应符合QB 2460的规定,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枯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桶装水保质期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