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文件苏保监发〔201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当前,我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部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管理,引导其强化审慎经营和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根本上控制和防范人为风险,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第2号主席令)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一、加强任职管理(一)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公司除考察拟任人员的从业经历、经营管理水平外,还应加强对其品行、职业操守、合规意识等方面的考察对受过刑罚、行政处罚、行业内部处分或公司内部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人员或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人员,各公司要认真考察、谨慎使用,并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如实反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拟任人员频繁更换任职的,应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二)公司不得擅自任命高管人员或具有相同职权的其他管理人员,仅具有党内或其他非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变相履行高管职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保监局(含苏州监管分局,下同)报告三)不鼓励、不提倡一人兼任多个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职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同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管人员兼任下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应以下兼岗位为主四)公司应加大对拟任人员的法规培训和合规教育力度建立集中法规培训和合规教育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水平,督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规经营二、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一)严把准入关一是严格审核拟任人员的学历情况公司应建立对拟任人员的学历审核制度,申报任职资格时,公司应提交足以证明拟任人员学历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二是加强对拟任人员履职经历的查询审核对于高管人员变动任职的,保监局视情况向其原任职机构、原任职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原任职所在地监管部门实行书面征询任职意见,并将征询意见作为是否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对拟任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审查如拟任人员的前任职务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持工作的高管人员,公司应提交其离任审计报告,并进行认真审查。
如拟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申报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公司不得申报,否则保监局将进行认真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健全拟任人员的法规测试制度申报任职资格时,公司应提交近一个月内对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拟任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和测试的书面报告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拟任高管,在公司测试的基础上,保监局按照逢报必考的原则,对其进行法规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保监局将建议公司调整拟任人员;对于拟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其任职管理适用报告制,但应参加保监局或任职地市行业协会定期组织的法规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保监局将建议公司更换该负责人三)完善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保监局高管人员信息系统的内容包括: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职务变更情况、与该人员相关的风险提示函和监管谈话记录、离任审计报告、刑罚和行政处罚、公司内部处理记录等公司上报高管人员信息内容应完整、准确、及时,保险公司做出内部处理的,应于做出处理之日起十日内统一由省级分公司将内部处理情况报送保监局三、规范流动管理(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和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的流动应遵循依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人员流动的制度相关人员流动应按公司的正常程序办理,申请离司的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二)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珍惜职业生涯拟任人员如两年内任职超过两家(含拟任)保险机构的,保监局视情况向其任职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征询意见(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保险行业协会应对拟任人员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提交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5— —附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征询意见表公司名称: 拟任人员姓名: 拟任职分支机构: 序号征询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备注1市场反映个人能力、职业水准、诚信经营等综合素质、行业内口碑等良好 □ 一般 □ 较差 □ 2行业自律执行情况参与、配合行业自律情况良好 □ 一般 □ 较差 □ 3公司内部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及人员队伍状况等良好 □ 一般 □ 较差 □ 4有关奖惩事项行业内表彰、消费者投诉案件、受刑法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等 5其他总体意见协会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协会秘书长(签名): 协会盖章: 主题词: 机构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 通知内部发送:局领导,各处室,苏州分局。
江苏保监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