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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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进口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卖方:地址:电话:传真:商品名称及规格:单价:数量:总价: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制造商及原产地: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三、甲方义务:1.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

2、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

3、物行使留置权。5.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4、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四、乙方义务: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

5、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甲乙双方在此特别

6、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进口合同2 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7、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受托人:(以下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二、委托项目: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特别约定:三、乙

8、方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四、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五、付款条件: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

9、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六、货物交付: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七、对外索赔:如外商在履

10、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八、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

11、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九、争议处理: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委托人:代表人签字:盖章:受托人: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进口合同3 合同编号:_签约时间:_委托方(甲方):_签约地点:_受托方(乙方):_根据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

13、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

14、物/提单。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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