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投诉书投诉书中国保监会领导:投诉人:xxx,男,身份证号: xxxxxxx,联系:xxxxxxx,电子邮箱:xxxxx,现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xxx投诉事项: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投保和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针对特别条款未履行明确告知的法律义务,且拒赔理由不充分,要求判定特别约定条款无效,且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约定的50万保险金特别约定条款:本保险可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3类职业,暂不接受4类及以上职业投保本产品,对于4类及以上职业人员投保出险的,我司不承担赔付 责任职业分类以众安职业分类表为准投诉保单:xxxxxxxxxxxx事情主要经过如下:2018年12月11日,我在支付宝上为父亲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投保了一份名为《xxxxxxxx综合意外》的意外险:l 保障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11日二十四时止l 保险责任:包含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0万元,l 承保公司:xxxxxxxxxxx,l 保险单号:xxxxxxxxxxxxxx年x月xx日,我父亲xxx在建筑工地因工作平台突然坍塌发生意外,导致从17米高空坠落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身故。
xxxx年x月xx日我接到我父亲去世的消息,确认过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死亡证明公证书》办理比较困难,直到xxxx年xx月xx日才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所有纸质理赔申请材料xxxx年xx月xx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理赔结果,理由:"根据您所提供的理赔资料,经我公司调查核实,被保险人在出险时职业为钢筋 工人,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xxx分类表》的5类职业根据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第2条“本保险 可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3类职业,暂不接受4类及以上职业投保本产品,对于4类及以上职业人员投保 出险的,我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事实和理由如下:1、 保险公司对特别约定条款未作明确解释说明1、 在支付宝APP上的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设置任何有效地能够确认被保险职业的确认行为包括诸如答卷、回访等,也未向投保人书面解释或者等其他形式解释;2、 “1-3类职业”,作为专业术语和专业内容,保险公司并为在保险合同中对职业分类做出明确说明,特别条款中提到的《xx职业分类表》也未在保险合同、电脑官网、支付宝APP保险页面、众安保险APP中找到,我是在百度文库中找到的;3、 《投保须知》只能在支付宝APP上查看,特别约定条款未作加粗高亮等能够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4、 《保险合同》在支付宝APP上只能查看,不支持下载;在xx保险官网、同样只能查看,不支持下载;在APP上可以点击用浏览器下载在上查看,包含的条款如下:5、 该保险的宣传图片和产品详细页面上也并没有明确说明有职业限制,更没有对职业类型的设置有明确的界定说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第十条也有和《保险法》中相似的条款2、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充分1、 我父亲生前是一名农民工,在国内长期从事的就是水暖工作,持有电工证,工作不连续,无工作时在老家从事农业生产投保时我父亲早已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应该是符合投保要求的2、 我们向父亲的雇佣单位询问过事发是从事的工作情况,对方书面回复结果:属工地临时调配;3、 我父亲的意外身故和保险公司认定的职业钢筋工人,并无直接关系,临时安排的工作为何能认定为长期从事的职业呢。
4、 用人单位提供的个人资料显示,签合同时的招工单位是水电部门附件:《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单中注明的5个适用条款《保险理赔通知书》《保险产品详情》《保险须知》 投诉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