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信用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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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信用借款合同范本编号:_一、借款单位(户)住址借款用途利率月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金额(大写)借款日期年月日到期日期年月日还款计划还款情况登记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

2、理。借款方(盖章):_贷款方(盖章):_地址:_经办人(签字):_开户银行及帐号:_ 经办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延伸阅读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范本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范本编号: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1.1借款

3、金额人民币(大写): 。1.2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4 借款利率。1.4.1执行月利率为 。1.4.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 。1.4.3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

4、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1.5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放款2.1 放款的先决条件为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2.2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发放时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 ,账卡号: 。第三条 还款3.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还款付息: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

5、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C按 (月/季/年)结息,按季/每 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如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D其他还款方式:3.2 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A.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账户。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 。3.3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3.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款项,贷

6、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贷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3.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3.5 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3.6 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到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

7、台办理还款手续。第四条 借款人义务4.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4.2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4.3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4.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4.5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4.6借款人同意其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4.7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

8、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5.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5.2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相关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和信息。第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本金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

9、;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7.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7.3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照本合同第7.4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

10、户中扣划。第九条 保密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9.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

11、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9.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9.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通知方式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第十一条 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

12、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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