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上传人:菲*** 文档编号:214774592 上传时间:2021-11-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急品安全事故;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惩罚、行政

2、惩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详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快速妥当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与,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打算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需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根据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简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

3、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需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马上排解;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临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

4、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马上向代表处报告;状况紧急的,可以马上采取包括责令临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马上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协作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听从指挥、调度,参与或者协作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作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协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马上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根据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状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科职责学院职责安全职责 安监员职责安监职责安装职责 - 3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