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管理学论文范文:谈宋代官凭文书告身的管理机构官告院word版下载宋代官凭文书告身的管理机构官告院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宋 代官凭文书告身的管理机构官告院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 吏部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范化,其发 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1 口唐末至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为官告院的草创阶段就现存唐代制度史的文献看,唐 代并无官告院一司唐代告身的授给程序、书写和装裱相对简单,不 同性质官员的告身由尚书省相关四司分别管理文职散官和职事官告 身归吏部之吏部司,武职散官和职事官告身归兵部之兵部司,封爵和 命目录:1、 止文2、 相关论文3、 相关栏口4、 木文下载摘要:告身是宋代最为重要的人事档案文书告身的授给是一个复 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机 构官告院官告院兴起于唐末,至北宋初成为定制并逐步规范化其 主要职责是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给付,其下属机构绫纸库则管 理告身的书写材料与装裱材料关键词:官告院;告身;官凭文书;绫纸库告身作为官凭文书,兴起于南北朝,定制于隋唐,发达于两宋, 是授给范围最广、证明身份的效力最强的人事档案文书。
宋代官制素 以复杂多变著称,官员等级划分细密,不同任职形式和任用性质的官 员自成体系,在告身的授给上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告身书写用纸 的材质、张数、装裱规格的复杂细密程度和体现出来的等级差别,更 是令人叹为观止可以说,宋代告身的授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依赖于有一个集中统一的告身管理机构——官 告院在宋代,随着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政权组织高度成熟, 利用告身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精神更加凸显所以,告身的集中统一 管理势在必行1官告院的设置沿革官告院始见于唐末,至北宋初成为定制并逐步规范化,其发展 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 1自唐末至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为官告院的草创阶 段就现存唐代制度史的文献看,唐代并无官告院一司唐代告身的 授给程序、书写和装裱相对简单,不同性质官员的告身由尚书省相关 四司分别管理文职散官和职事官告身归吏部之吏部司,武职散官和 职事官告身归兵部之兵部司,封爵和命妇告身归吏部之司封司,勋官 告身归吏部之司勋司官告院最早出现在唐末据五代人郭彦琼墓志, 郭氏于唐末光化二年(899年)之前,已在官告院守职,后梁曾任官 告院官,后唐时曾任知官告院事。
郭彦琼的任职经历证明,唐末官告 院既已存在,五代历朝沿置不废官告院于唐末组建之后,其职责范围还相对狭窄四司告身的 撰制、用印和出给都归本司,官告院只负责告身的书写、装裱材料的 管理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年)止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准木 朝故事,如古代诸王、内命妇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诸道节 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官告,即中书帖吏部官告院,索绫纸、 襟轴,下所司书写印署毕,进入内宣赐官告院除了管理书写与装 裱材料之外,还管理朱、胶、纸、轴钱的收取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五 年(958年)官方要求每年及第举子向官告院缴纳书写官告的朱、胶、 纸、轴钱1000文北宋初官告院的性质和职守和五代时类似据《宋会要辑稿•职 官》11《官告院》:“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国初于右掖门东 廊置院,四司告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 这段材料说明了官告院的全称、官署所在位置、性质和职责范围大 意是四司告身的书写和装裱材料都集中在官告院,为中书门下任命官 员、出给告身服务,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给付等具体工作,仍 由四司郎官——郎中和员外郎分别负责1.2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 是官告院的定制阶段。
史载淳化五年“始专制官局于省内,凡官告各 以本司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用司封,加勋用 司勋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以朝官一员主判,中书舍人一员提 举余绫纸库入内侍一员管勾”宋太宗淳化五年,专门设置官告院, 直属尚书省由吏部代管原四司告身印由官告院统一管理,并设置专 门的主管官员官告院下设绫纸库,管理告身的书写与装裱材料,并 由内侍官一人主管绫纸库淳化五年的官告院与以前不同的是,扩大 了官告院的职责范围,凡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出给都归官告院 负责,“士自一命以上至于公卿,凡除授告命,必由院以给之”而 其下属机构绫纸库,则相当于原官告院的职能1.3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至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 为官告院的动荡阶段北宋元丰五年的官制改革,是宋代制度史上划 时代的大事件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差遣分授制度中央政府的 三省、六部、二十四司正任官员非皇帝特旨不办本职之事,而另任差 遣代行其职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任官的灵活性,便于加强君主集权, 但也造成名实不符、冗官、冗政等弊端改革后,各司恢复了本职工 作吏部司、兵部司、司封司、司勋司也恢复了告身管理职权改革 后各司管理告身的分工是:“文武官告身属吏部,番官属兵部,封赠 等内外命妇告身属司封,加勋并内外将校等属司勋。
官告院四部告身 及人吏随事隶木部逐记,各有告身案朝廷敕授差除,各随木部书写 发给,进纳告身元丰七年(1084年),“并司封、司勋告身案入 吏部预书库收掌,司封、司勋告身即依旧逐部郎中主管”此次官告 院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官告院解体,人员和告身 印各归本司;第二,调整四司告身管理权限,文武官告身都归吏部, 番官(少数民族官员)告身属兵部;第三,司勋、司封依I口管理木司 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出给,但其告身案(书写与装裱材料)管 理归吏部预书库改革基本精神是加强吏部司的告身管理权限,而兵 部司、司勋司和司封司告身管理权限则有所削弱但是,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授给是技术性、政策性和保 密性都很强的工作,由四司分别管理势必造成诸多理由北宋政府于 崇宁四年(1105年)设置制造官告局,再次尝试集中统一管理告身 此后,官告局几经废置,终于在政和三年又恢复了官告院崇宁、 大观间或置或不,大抵废则归吏部右选1.4政和三年(1113年)至南宋,为官告院规范化阶段自北 宋政府于政和三年六月十四日止式恢复官告院,七月十四日主管官告 院官王燮奏请官告院启用印信,由少府监负责铸造,印文为“吏部制 造告身案记”八字。
宋代告身本来分册授、制授、敕授、奏授四种, 其中以奏授告身数量最多政和三年十二月四日,官告院奏请把原属 吏部告身案奏授告身出给权收归官告院,吏部告身案官员和工作人员 划归官告院自此至南宋,官告院沿置不废南宋官告院位于吏部门 内之北,与登闻鼓院、登闻检院、都进奏院、诸军司粮料院、两审计 司一起,号称“六院”,是中央政府重要官署之一其职责与北宋前 期相比,无大的变化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主管官告院官虞世 良汇集主管院官55人,勒其名于石上,供后人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