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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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工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规定 矿山工程公司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规定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建设规范要求,结合公司矿山地下开采作业实际状况,为做好有害有毒气体的监测工作,预防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规定 1、标准:CO浓度不大于24PPM,NO2浓度不大于2.5PPM,O2浓度不小于18%。 2、井下全部班组长带班进入作业场所前,必需开启通风机进行通风或检查通风状况,在确定通风符合标准后进行CO浓度测试。 3、班组长必需在进入作业场所前进行CO浓度测试,CO浓度小于24PPM时才准许进入,开始作业前预备工作。 4、班中班组长要对本班作业地点进行两次

2、CO浓度测试巡查,安全员、测风工要对全部当班作业场所进行两次CO浓度巡回检查测试。 5、安全科监测规定: 每月对矿井空气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分析,测量CO、NO2、O2的含量,监测范围为各中段主巷、作业穿巷、主进风巷及重点作业场所和岗位。 对新开的通风不良或远离主通风巷的掘进面、工作场所要在开工前进行一次空气质量测试。 井下每次大爆破之后,在经过通风后人员进入之前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一次测试。 对于封闭巷道、采空区和长期未作业场所在进入前必需进行空气质量检查测试。 每两天对井下作业面或作业场所进行一次空气质量巡回测试。 6、安全部每月对各分公司井下空气质量进行2次监督检查测试,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井下空

3、气质量进行一次分析。 二、监测管理规定: 1、全部井下班组长、测风工、安全员都必需配备CO浓度测试,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需要适当配备。 2、分公司安全科、公司安全部必需配备CO、NO2、O2测试仪。分公司安全科配备一台NO2、O2二合一测试仪和CO测试仪,安全部配备一台NO2、O2二合一测试仪和两台CO测试仪。 3、分公司安全科、公司安全部应建立监测仪器领取、更换台账,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督检查测试记录台账及空气质量分析表。 4、CO浓度测试仪实行以旧换新,因人为造成的仪器损坏,要照价进行赔偿。 5、NO2、O2二合一仪器必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管什么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不能使用,一律由分公司担当赔偿。到使用年限后(大于2年),由公司统一更换。 6、全部仪器损失赔偿,由公司安全部开据证明,到财务部交付赔偿金之后,安全部方可开单领取新仪器。 7、仪器在使用中如发觉数据异常时,要准时进行调试或检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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