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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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陕西省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七年一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陕西省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提出了我省“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列,“十二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是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创新思路,2011年出台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 “4+1”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13年,制定出台了廉租住

3、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为“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和限价房并轨为“购置型保障房”, 2014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产权工作。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租赁型和购置型保障房并举,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通过各类棚户区安置房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3%。 截止2015年底,全省累计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39.25万套,其中公租房88.16万套,购置型保障房62.62万套,各类棚改住房88.47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98.03万户,有效解决了236.

4、15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了11.4万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了应保尽保。超额完成了全省“十二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10万套任务,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在全国率先达到23%。三是棚户区居民住房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资金筹措、拆迁安置、税费优惠等政策,先后启动城镇棚户区、林业(林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农垦棚户区改造工作,共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88.47万套, 300多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四是保障对象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要求,对城镇中低收入

5、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政策广泛宣传,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相结合,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登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不限制住房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不设定收入线和住房标准,全口径纳入统计范围,一次性确定172.2万户保障对象,逐户建立住房档案,确定五年轮候次序,实现了“静态准确统计”,轮候名单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让保障对象心中有数、地方政府按需建设、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静态准确统计的基础上,定期对轮候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根据收入线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实行“动态定期调整”,保证了保障对象全覆盖。五是准

6、入退出规范透明。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申请审核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将各级审批时限从70个工作日缩减到30个工作日。在街道、社区配备专职保障房管理人员,充实一线工作力量,设立办事大厅,方便保障对象申请。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让群众知晓,并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监督保障房的分配,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分配、退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六是后续管理以人为本。在全国率先开展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具有社区特色、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

7、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让保障房小区的居住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出台了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社会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是探索出了具有陕西特色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采取单列土地指标、财政专项补助、成立融资平台、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列入目标考核、率先两房并

8、轨等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各市区综合考核指标,建立了“月排名、季点评、媒体公布、年终考核”的督查考核制度,季度排名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后的市区,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年终对排名前列的省财政拿出约3亿元的资金给予重奖,考评完不成任务的,在综合考评优秀等次时“一票否决”,省级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项目巡查制度。市县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履责,省、市、县三级联动,探索出了具有陕西特色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对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等环节进行了研究和测算,编制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

9、大模块;在借鉴国内外住房保障理论和“六大模块”理论基础上,出版发行了城镇住房保障理论与实践。 (二)存在的问题。“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住房保障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保障性住房配套滞后。由于部分项目选址偏远、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分配入住效率不高、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公租房分配入住不及时、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是保障性住房运营仍需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注重开工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保障房进入注重后期管理的精细化发展阶段,分配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物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棚户区改造难度越来越大。全省仍有大量

10、的城市棚户区、危房和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需要改造整治,但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越来越高,制约了棚户区改造的大规模快速推进。(三)面临的形势及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 一是住房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将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确定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

11、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把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作为带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是住房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2015年12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贯彻

12、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破解住房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为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实现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三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给住房保障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要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第一个一亿人是促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第二个一亿人是改造约一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

13、村;第三个一亿人是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根据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15年,全省转移60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累计转移1000万人,达到62%,户籍登记城镇化率达到52%,带来大量的直接住房需求,同时大量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小城镇人口聚集速度加快,小城镇住房需求将逐步释放。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人口的加速聚集,给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14、话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城市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着力完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群众住房困难,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保障改革发展,需把握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思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

15、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支持,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比照中、省的做法,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职责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4、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建全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继续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级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发展目标。完善符合省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新增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租赁补贴予以保障;管好用好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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