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

上传人:菲*** 文档编号:214459711 上传时间:2021-11-2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 建筑企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所涉及的工程规模大小不一、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施工环境复杂,人员需求量大,素养高,流淌性大,涉及相关公司多。各类常见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逼。因此,建筑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必需考虑如何防范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风险防范措施对建筑企业有深远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筑市场风险带给建筑企业很多不同风险,建筑企业还有其它一些不可抗风险,建筑企业常见风险毕竟具有哪些,如何规避和防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建筑企业的常见风险种类 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

2、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 工程发包人一般应供应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状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 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预备 由于业主供应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

3、或“三通公平”预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预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准时 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支配,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准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 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别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 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准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准时答复。 (

4、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 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殊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需认真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 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殊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 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准时。 5.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

5、缺陷、显失公正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 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商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 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准时解决遇到的

6、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掌握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掌握风险 掌握风险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毁灭风险和削减风险三种。 (二)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三)保留风险 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担当风险的一种做法。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进行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

7、,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赐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值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全部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1)投标文件 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需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来往信函 合同双方的

8、来往信件,特殊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 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 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9、如隐藏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有关原始凭证 如建筑材料的选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等。 (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性文件,特殊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政府有关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一定要留意积累。 3.按现行示范文本的进行索赔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但在签订合同时应特殊留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下索赔的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视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为履行合同时供应索赔的机会和索赔成功。 (二)以合

10、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维权 全国人大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根据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21年6月对“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了解释,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建筑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言,不啻为“一把尚方宝剑”。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

11、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定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的确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殊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将他们送上被告席。 (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 我国建筑法规定,允许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则,即属违法工程。对此类工程,政府通常做法主要有两种:对合同双方(主要是发包方)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责成发包方补办相应手续。按我国行政惩罚法对工程进行强

12、制拆除。如Y市政府于2000年底至2021年初曾先后多次采取这种措施。这种状况下的建筑企业可能担当的风险是受到行政惩罚(如:罚款、丢失一定的投标权等)及无法收回工程款。 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假如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商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担当。 (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如Y市政府分别于2021年元月15日和该年4月19日对涉及68家物业、数百家业主资产数额

13、达数亿元的“烂尾楼”工程进行了“轰炸”,强行拆除。很明显,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坚决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担心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供应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连续施工。 (五)防范项目法人的风险 有一种“发包人”,由于真正的业主为了该项工程的管理,甚至为了规避可能担当的责任而设立,其表面特征是注册资金由真正业主供应,注册资金要么远远低于工程标价,要么不实;项目法人的人员是真正业主的工作人员,有的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真正业主的主要负责人;建筑工

14、程的用地由真正的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大多属于真正业主。其法律特征不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与这类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范措施一般为: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假如是,尽量不要垫资;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供应履约担保;如工程已竣工则应快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六)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例如:1995年10月23日,中铁十七局与美兰机场签订了垫(带)资承包美兰机场工程项目协议书,商定:中铁十七局对承包的美兰机场土石方工程进行部分垫资施工,垫资比例为60%;垫资期限自美兰机场确认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垫资额时起至项目竣工后一年内还清本息的整个期间,按每笔垫资额分别计算;中铁十七局先后垫资以及利息达到1.35亿元,后来对垫资资金计算的利息存在异议,至今都没有完全追回。该风险的规避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供应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