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维修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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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道维修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巷道修理工必需熟识顶板掌握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巷道修理工,负责巷修工区的巷修工作,必需娴熟把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学问,并经培训。巷修工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巷修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队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措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第2条严把施工质量,节省物料消耗。 第3条使好临时支护,保证后撤路线畅通,平巷从外向里,上山从下到上,下山从上到下,边通风边整修,并搞好有害气体检测,搞好自主保安,修理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断

2、面。 第4条爱惜工具,遵守纪律。 第5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责任追究 第6条修理巷道每组少于2人操作,单人作业的,巷道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7条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未加强支护,支柱柱头未拴好,倒柱伤人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修理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小于15米的,巷道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裂开等现象未准时更换的,巷道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10条修理时,未打好临时支护,修理地点造成大冒顶,未按措施要求马上进行处理和抢修的,巷道修理工负

3、直接责任。 第11条架设临时支架不牢固牢靠,出现一梁一柱现象的,巷道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12条进行挑顶工作时,出现空顶作业现象的,巷道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更换棚梁时,未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未用材料将棚腿背好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中止工作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未清理洁净并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乱堆放,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对修理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当保护,掩盖严密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工作完毕后,未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洁净,未将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未吊挂整齐,设备未按要求移设好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具体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状况的,巷道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刑事责任。 学习委员职责组织委员职责内勤岗位职责 纪委书记职责妇联工作职责文秘工作职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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