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的变迁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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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的变迁及影响因素分析经济二班 余港11402990302摘要:个人所得税以其聚财和调节个人收入的独特功能备受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青睐。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革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助于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刺激消费。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前后调整进行对比分析,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影响。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影响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

2、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立的目的是考虑到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被课税从征税对象中扣除一部分生计费用对这部分费用免予征税。因此扣除费用制定的依据应该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人们总是存在一定的误解,从概念上来讲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更为准确。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

3、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3500,你当月工资是3501,如果是免征额,35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因此,我们要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做出准确理解。 二、正文1. 个人税起征点的含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

4、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 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x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3. 计算方式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

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4. 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原因 1 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将全球独立的经济组织密切的关联起来,国际经济形势对每一个国家的影响变得更加深远和具体。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在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经济危机以后,我国的经济

6、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通货膨胀的效应变得越发明显,在“钱不值钱”的情形下,社会舆论和公众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施与了强大的压力,可以说,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导致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的一个重要外在原因。2 个税调节有利于环节我国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行近三十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确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社会问题,就是两极分化的贫富问题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明显。个税征收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但是从当前来看,起征点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作为中国社会的较大群体,这部分群体在财富的占有量上却是较少的,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并没有掌握在这部分群

7、体的手中,这就让我们对个税征收的目的产生了怀疑。减轻工薪阶层的生活压力是本次起征点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起征点的调整有利于我国税收结构的完善,特别是当前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情形下,应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3 缓解我国居民收入增加与GDP增长不均衡的现象。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与GDP的增长速度密切相关。收入分配不合理,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我国居民收入增加的速度与我国GDP增长的速度并不同步,在GDP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居民的个人收入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这就意味着在GDP增长中获得的大量社会财富并没有分配到普通的居民身上,这部分收入集中在一小部分

8、人群的手中。在分配矛盾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缓解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极为必要。并且通过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能够起到均衡二者之间增长关系的目的,起征点的调整不仅是对这一情况的遏制,更是为了更好的调整二者今后的发展关系。5. 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的变迁:1 1980年,最早出现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主要针对外国人征收。2 1994年,我国首次正式确定了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该起征点是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普通的生活水平制定的。3 1999年,北京市确定本地个人所得税免税扣除额按照1000元的标准,随后,深圳等地也确定当地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扣除标准。4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9、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确定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1600。5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确定我国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提高为2000元。6 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免征额自2011年9月1日起,提高到3500元。这四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也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方式的公平。 6、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对比调整前后各阶段收入个税分

10、析:(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

11、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

1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7、 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对税收体系有着多重影响。它意味着工薪阶层纳税比例的降低,也意味着直接税税种的个税收入占税收中收入比

13、重降低,还意味着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力度可能弱化。个税起征点上调之于民生意义在于,起征点上调,免征人群扩大,更多的人能自由支配手中的工薪,用于改善生活和居住水平,家庭养老、子女受教育、病患医疗等等,亦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内需和消费不振也会有适当的缓和。本文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一)微观层面上。1 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次调整可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引导他们的消费水平,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同时,还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合理分配税负,做到量能课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国家征税税基变小,但税率不变。总体说来,各个纳税群体的个人所

14、得税因起征点降低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月收入处于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纳税人在这次调整中没有影响;月收入8001600元的较低收入纳税人免除了原应有的税收负担,等于增加了这部分较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月收入为1600元至10000元的应税个人,税收支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2 充分考虑了生活费用的合理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立的主要依据在于生活费用的合理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自己及所负担家庭成员生活费用支出数额。在此基础上的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收才真正能体现出税收的积极的经济意义,征税收入效应较大,替代效应较小,因而征税会导致人们消费和储蓄减少并减少总需求,但较小程度上减少人们的劳动付

15、出,征税总体上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现阶段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因为收入效应则可以增加总需求,也同时因为替代效应而增加人们劳动总量,因而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3 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税务征收力度。“宽税基、低税率,少 级距”是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总趋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低为 5,最高为45),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税率级距较多。这次个人所得税法 的修改,在现有基础上结合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合并税率档次、拉 开级距,适当降低最低边际税率,有效的降低了基尼系数。随着费用扣除额的提高,各收入阶层的平均税率都在减轻,特别是低收入者的 平均税率在大幅度地减轻,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控作用明显。对过 高收入者其平均税率减轻程度明显低于中低收入者,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中低收入者更加有利。在累进税制下,每一次费用扣除额的提高,由于税率和税基(个人收入)的共同作用,高收入者总会比中低收入者享受更多的纳税额减少优惠,但是从平均税率降低程度分析,低收入者享受的负担减轻优惠更多一些。(二)从宏观方面思考,此次起征点的提高对以下四个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1 有利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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