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细则(DB37T 30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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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7/T 30212017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电力企业(电网及各类发电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实施指南的编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

2、局16号令)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基本要求4.1 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4.2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

3、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和岗位4.3 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原因分析,并制定实施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4.4 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奖惩及责任落实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与使用说明”,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应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及结果纳入本单位奖

4、惩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5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5.1 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5.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5.2.1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a)

5、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c)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d)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e)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5.2.2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a)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6、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c)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d)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e)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f) 其他事故隐

7、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 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g) 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5.2.3 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a)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b)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且难以立即整改的;c)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d)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e)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f)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6 工作程序和内容

8、6.1 基本要求电力企业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以各类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为重点内容,明确排查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专项排查还应制定排查方案,确定排查目的、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要求等内容。6.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隐患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隐患等级、处置措施等信息。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A。6.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

9、、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隐患等级、处置措施等信息。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B。6.4 制定排查计划电力企业应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6.5 隐患排查6.5.1 排查类型电力企业隐患排查类型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等专项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等。6.5.2 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6.5.3 组织级别应

10、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a)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b)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c)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d)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e)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6.5.4 排查周期6.5.4.1 企业应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6.5.4.2 企业和车间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可以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等活动进行。

11、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6.5.4.3 根据季节特点每年各组织春检、秋检、夏季防汛为主、冬季防冻为主的检查。6.5.4.4 日常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频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随机进行。6.5.5 确定排查项目6.5.5.1 企业应以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如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聘请专家隐患排查、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等等。6.5.5.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6.5.5.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

12、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6.5.5.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由归口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6.5.5.5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以及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专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式、方法,排查的范围、工作程序等。6.5.5.6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

13、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a) 春季以防雷、防雨、防火、防小动物、防静电、防风、防触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b) 夏季以防雷、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c)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d)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寒、防冻、防滑、防静电、防污闪、防小动物为重点。6.5.5.7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5.5.8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

14、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6.5.6 排查结果记录企业应做好隐患排查过程记录,对照检查项目逐条填写检查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检查人员应手签名,谁检查谁负责。6.6 隐患治理6.6.1 隐患治理要求6.6.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6.6.1.2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6.6.1.3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6.6.1.4 企业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化建议活

15、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切合实际又安全可行的有效建议应进行奖励。6.6.2 隐患治理流程6.6.2.1 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行程闭环管理。6.6.2.2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一般应包含:a)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分析隐患形成原因、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b) 经排查评估后,进行分级,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估算整改资金;c)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6.3 一般隐患治理对于一般隐患,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各责任班组进行整改。6.6.4 重大隐患治理6.6.4.1 隐患评估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确定隐患类别等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6.6.4.2 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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