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上传人:菲*** 文档编号:214448277 上传时间:2021-11-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方法 (l)发放原则 l)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依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省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2)发放和管理 l)劳保用品的选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选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专心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状况; 3)安全保卫

2、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状况,准时研究采用能增加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奇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依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与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

3、长使用期的方法; 8)参与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与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连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需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惜、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对防护物品,

4、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觉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准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l)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2)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3)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觉金; (4)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5)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急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6)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别状况下,的确不适用的,可依据状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办公室制度保安制度财务部制度 出纳制度党支部制度工程部制度 - 3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