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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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二七政采公开-2018-46 招 标 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 代理机构: 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2018 年 5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16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17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范本)19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招标公告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46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招标项目内容:便携式计算机104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预算:78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3、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2、法定代

4、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3个月中的任何1个月的相关材料);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注: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 -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5、现场领取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9:30分7、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30日9: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八、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联 系 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371-66937915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铁英街20号招标机构: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371-68186236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6、(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邮政编码:450052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5月7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 2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46 3 项目内容便携式计算机104台 4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供货完毕。 5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文件的领取领取时间:2

8、018年5月7日至5月14日领取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 8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0投标保证金数额:7500元整(现金支票)交付时间及方式:2018年5月16日11:00止11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要求:须胶装,装订成册。封面要求:标明“正本”、“副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等字样。12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用单独的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

9、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等字样。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9:30分递交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14开标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9:30分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15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371-6818623616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937915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

10、仅适用于第三、四部分中所述的产品及伴随服务。 1.2 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 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 2、 定义2.1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合格投

11、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包括维护产品正常运行的专用工具、必备工具或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 3、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2、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产品及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 8 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项目要求 (4)

1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5) 合同(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需加盖单位公章)。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

13、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三、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投标,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14、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 7.2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场退回的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 7.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携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证明及保证金收据(以上均必须提供原件并留采购中心备案)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 7.4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7.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7.4.2 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4.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 7.4.4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8、 投标资格文件: (1)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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