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

上传人:Wo****C 文档编号:214121100 上传时间:2021-11-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学习心得体会大量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不但长期占用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还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对土壤、水、河道、植被等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面临的另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使用年限。因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标准非常高,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混入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能原计划使用10年的,只能使用35年,成本非常昂贵。因此,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共识就是:建筑垃圾的占地

2、非常大,但如果进行再生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资。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必须而且必要。一、进一步规范已成必然建设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一向十分重视,199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专业管理,但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显得力度不足。据了解,现在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赚钱,降低施工成本,往往到处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如雇用私人的“黑车”,晚上倒入郊区河道等,对这种情况以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只是根据其它的一些法规进行少量的罚款,不够严厉的,也不能引起这些人的重视,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敢于冒险。建设部从20年就开

3、始了重新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论证工作,201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三次有关的座谈会,2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更把建筑垃圾制定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三个突出点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新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突出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1、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实施对建筑垃圾的全面管理,有个管理成本问题,而建设

4、、施工单位对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实施收费制度。这里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依据是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2)872号文件精神中的有关规定。2、设立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一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而制定的。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实施了这种核准制度,实践也证明,核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垃圾随意堆放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有利于资的综合利用。城建司市容处处长卢英方总结了核准制度的诸多好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城市建筑

5、垃圾的调配计划,对哪个地方施工有渣土产生,哪个地方需要土方,可以进行综合的调配;通过核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流向,进行精确性的规范管理;核准制度有利于保持市容的整洁,对一些运输工具、包装方式、运输处理的组织管理以及时间方式提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可以减少扰民,消除安全隐患。3、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律责任更加明确。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这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处罚的依据和准则,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处罚,分得比较细。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情

6、况进行了详细解释:如有些情况危害性或谋取暴利的程度不是很高,就设置处罚低一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则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为它们作为专业消纳单位明白其危害性,对环境污染也较大;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对城市市容卫生、交通安全、环境污染都有很大的危害性,是属于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所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说,新发布的规定对建设、施工、运输、处置单位,对个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制定处罚力度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不同经济条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优化环境,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好。第 3 页 共 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