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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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3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03.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124.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155. 领导干部不允许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制度186. 机关管理制度207. 财务管理制度258.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69. 差旅费管理办法2810. 会议经费管理制度3511.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712. 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4013.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4214. 苗木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441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816. 建设项目管理岗位责任制5017.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5118. 党务管理

2、制度5319.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6120. 岗位回避制度6621. 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6922.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123. 党内监督管理制度7324. 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7525. 廉政建设风险预警处罚制度7626. 草原防火工作制度7827.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7928. 森林公安大队职权范围8329. 森林公安大队执法监督制度8730. 林业稽查大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10031. 林业稽查大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0332. 林业稽查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105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

3、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事项。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 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内容。(二)重大决策事项。1. 有关林业系统内的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2.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4.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 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6. 局内部

4、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7.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8. 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三)重要人事任免。1. 局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2. 市管干部人选推荐;3. 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5. 研究提出对局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6.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四)重大项目安排。1. 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2. 政府购

5、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3. 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五)大额资金使用。1.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党费的支出;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

6、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1.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科室、基层单位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

7、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2.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3. 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

8、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

9、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八)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

10、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四、议事纪律(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

11、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该人员应主动回避。(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 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围绕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

12、措施。2、传达学习有关业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研究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4、听取各分管领导召集召开的风险研判会研判结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及措施。5、讨论通过重点工作方案、重要审批事项和涉及全局的计划、规划,以及财务等事项。6、讨论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7、讨论通过本局制定的重要文件。8、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行政事项。二、会议时间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缓急程度, 经局长批准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三、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班子成员参加,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

13、会方可召开。会议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四、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办会由办公室负责。五、会议议题凡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各分管领导在报请局长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制作局长办公会议议题。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原定议题中没有的,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准备,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方案, 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六、会议表决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并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七、会议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班子成员加强

14、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 “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谨、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从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纪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林草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具体内容1、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2、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4、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5、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工作制度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

15、决策”的要求,由局“一把手”提名分管各项工作的副职人选。有关“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时,由分管领导或具体科室负责人提交讨论方案,交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讨论时,“一把手” 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由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经会议讨论后做出决定。“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党办要对整个过程做好详细记录。三、末位表态程序1、会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审批使用等事项时,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2、充分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副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4、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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