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

上传人:清晨86****784 文档编号:213903504 上传时间:2021-11-22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3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第二版)课件(马克昌)第7章(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罪数第一节 罪数概述一、区分罪数的意义罪数:即犯罪的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的区别。研究罪数即解决一罪与数罪的区分问题,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区分罪数的意义首先,有助于准确定罪。其次,有助于恰当量刑。再次,有助于正确适用刑法上一些重要制度。最后,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二、区分罪数的标准(一)罪数区分标准的诸学说1行为标准说。2法益(结果)标准说。3犯意(意思)标准说。4构成要件标准说。二、区分罪数的标准(二)我国刑法学界在罪数区分标准上的主流观点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行为所符合或具备的犯罪构成个数,是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换言之,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

2、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二、区分罪数的标准第一,这一标准在罪数区分问题上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这一标准在罪数区分问题上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第三,这一标准在罪数区分问题上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三、罪数的类型罪数不外乎一罪与数罪两种类型。一罪又可分为单纯一罪与复杂一罪两种类型。(1)单纯的一罪:是指以一个犯意支配实施的一个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三、罪数的类型(2)复杂的一罪。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将复杂一罪分为三类:一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具体包括继续犯、想像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三种;二是法定的一罪,即数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为一罪

3、的情况,具体包括结合犯与惯犯两种;三是处断的一罪,即数行为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具体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三种。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一)继续犯的概念与特征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一、继续犯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继续犯之所以为一个犯罪行为,是因为自始至终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犯意,客观上只有一个实行行为。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一、继续犯3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这一特征包括如下含义:首先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继续性,即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

4、在时间上有一个过程。其次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必须具有继续性。最后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的过程中,而不只是犯罪行为的继续或者不法状态的继续。一、继续犯4必须是从着手实行时起到行为终了时止继续了一定时间。至于构成继续犯的时间继续应以多长时间为准,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具体分析和认定。一、继续犯(二)继续犯与类似情况的区别1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状态犯:指犯罪既遂后,其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继续犯的不法状态从犯罪实行那一刻即告发生,并一直存在于犯罪行为终止以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状态犯的不法状态则发生于犯罪行为终止之后

5、,其犯罪过程已经结束。(2)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状态犯则只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存在犯罪行为的继续。一、继续犯2继续犯与即成犯的区别。即成犯:指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即告完成的犯罪形态。即成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在于:继续犯以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为要件,而即成犯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没有时间的要求。一、继续犯3继续犯与接续犯的区别。接续犯:指行为人在同一时机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接连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态。其主要特征有两点:(1)在同一时机实施,即在相接近的时间或场所内侵害同一犯罪的直接客体;(2)接连不断地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 一、继续犯接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主要

6、在于:接续犯是数个相同的举动组成一个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的同时继续;而继续犯则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之中。一、继续犯(三)继续犯的处罚原则对继续犯应依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继续犯继续时间的长短在裁量刑罚时应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二、想像竞合犯(一)想像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想像竞合犯:也称想像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二、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谓一个行为,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所谓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

7、定的数个犯罪构成。想像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相互不同的数个罪名,触犯数个相同的罪名的,不成立想像竞合犯。二、想像竞合犯(二)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对想像竞合犯,原则应该“从一重处断”,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处理。二、想像竞合犯(三)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完全的或部分的)关系的刑法规范,但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二、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都是实施了一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罪名。两者的区别在于:(1)法规

8、竞合时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像竞合犯中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二、想像竞合犯(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综复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上存在着包容或部分包容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像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所导致,即出于数个罪过或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二、想像竞合犯(3)法规竞合时,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此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像竞合犯中,一行为触犯的规定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二、想像竞合犯(4)法规竞合的情况下,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于该

9、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来解决;想像竞合犯的场合,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于该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三、结果加重犯(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三、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下: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1)这里的基本犯罪是否仅限于结果犯?这里的基本犯罪不以结果犯为限,即所实施的不是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2)这里的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故意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基

10、本犯罪没有理由限定为故意犯罪;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也存在对基本犯罪持过失罪过的结果加重犯。三、结果加重犯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重结果的发生,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三、结果加重犯3刑法就严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如果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并由此产生了超出成立基本犯罪要求的严重结果,但刑法并没有对其单独规定较重法定刑的,那就不是结果加重犯。 三、结果加重犯(二)结果加重犯的罪名确定与处罚原则在定罪方面,由于结果加重犯仅具有一个犯罪行为,因而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依然属于是一罪,其罪名与基

11、本犯罪的罪名并无区别。在刑罚方面,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要重的法定刑,所以对结果加重犯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一)结合犯的概念与特征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类型。一、结合犯结合犯具有如下特征: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的数个独立犯罪。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一、结合犯(二)结合犯的处罚原则由于结合犯是刑法规定将原来的数罪结合成一个新罪,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故对其应当依照

12、刑法规定的新罪一罪论处,而不按原来的数罪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二、集合犯(一)集合犯的概念与特征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犯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却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二、集合犯集合犯具有如下特征:1成立集合犯,必须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2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3集合犯必须是刑法所规定的。二、集合犯(二)集合犯的种类现行刑法中的集合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常业犯,另一种是营业犯。1常业犯。即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详言之,常业犯是指行为人意图实施多次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法律也规定以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犯

13、罪。二、集合犯2营业犯。这是指意图以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它与常业犯的区别在于:就常业犯而言,实施一次不能成立犯罪,必须是反复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而对于营业犯来说,只要是意图以反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为业,即便实际上只实施了一次犯罪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二、集合犯(三)集合犯的处罚原则由于集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一)连续犯的概念与特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立犯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一、连续犯连续犯具有如下特征:1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1)数个

14、行为。(2)数个行为形式相同。(3)数个行为独立成罪。一、连续犯2必须是数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指行为人预计实施数次同种犯罪的故意,每次实施的具体犯罪都明确地包含在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之中。概括的犯罪故意,指尽管每次实施的具体犯罪并非都明确地包含在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之中,但他概括地具有实施数次同一犯罪的故意。一、连续犯3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表现为,数个行为的性质相同、手段类似和时间上前后具有连贯性。一、连续犯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里的同一罪名是指具体罪名,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罪名而非类罪名。此外,只要能为同一具

15、体罪名所涵盖,即便数行为各自呈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具有不同的犯罪情节,甚至属于由其他罪转化为本罪的,都应被视为触犯同一罪名。一、连续犯(二)连续犯的处罚原则一般而言,对连续犯应按照一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具体讲,对连续犯的处理,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在认定为一罪的基础上,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从重处罚或者按加重犯的量刑档次处罚: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犯的量刑档次的,应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一、连续犯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了重于基本犯的量刑档次的,应对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犯的量刑档次处罚。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相应量刑档次,但对

16、其中“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在这种情况下,对连续犯应依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处罚。二、牵连犯(一)牵连犯的概念与特征牵连犯: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类型。这一类型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另一种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二、牵连犯牵连犯具有以下特征:1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目的行为是牵连犯的本罪,牵连犯是为了实施本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了另一独立的犯罪,即他罪。二、牵连犯2牵连犯具有数个(两个以上的)行为。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称手段行为)的关系;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二、牵连犯3牵连犯中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牵连关系,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思,数行为间在客观上又具有通常的目的与方法或原因与结果关系的,才能认为是有牵连关系。二、牵连犯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二、牵连犯(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1、刑法分则条款对如何处理牵连犯的问题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