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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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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课程成绩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课程成绩只计算学生在校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 为:课程成绩=[L (某门课程成绩X该课程学分)/ E课程学分]X65%(课程成绩,折算后的最高得分为65分)(二)科研能力成绩参与推免的学生,应当表现出后续研习法学的基本能力故,本项目的参评计分项,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三个类别之一科研能力成绩计分,可累加、不设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Kmax科研能力成绩二各面试专家参考科研能力得分和面试情况评分之和的平均分科研能力成绩测评总分折算为30分即所有参评人中,该项目测评最高分为30分1、科研成果计分甲、计分原则(1)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署名己正式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2)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60% : 40% (2人合著)或50% : 30% :20% (3人合著)计算分值成果全由本院学生和本院老师身份署名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 果分时,忽略老师后确定学生的作者位序3) 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 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4) 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同一人在同一出版物的同一期 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一篇论文5) 如发表的文章系已计过分的课题成果时,应扣减已计分值6) 发表的其他文章,参照法学类标准的60%计分非法学专业的其它学科论文同样区分发表期刊范围发表在该学科的专业期刊或综合期刊或相应学报上,其学术成果分按后述标准的80%计算7) 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报纸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 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综合考评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学术 成果分疑难问题由学院老师在评定时讨论认定8) 学院不鼓励学生通过有偿方式发表论文如通过有偿方式发表论文,原则上不计 分具体所涉刊物由学院认定9) 学院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提交参加推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独著或参编的著作进行检测和审核,确保其学术诚信按照学校规定被认定为抄袭、剽窃的, 无推免资格乙、计分标准(1) 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30分;合著每部计8-15分;(2) 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20分;合编每部计4-10分;(3) 编著其他类的著作、刊物,每部计2-8分4) 文章所发表的刊物,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的分级标准(详 见附件1),本办法对Al、A2、B、C、D和E等6个等级的刊物(参见当年的刊物目录), 采用不同的计分规则:Al、A2、B、C和D级的,累积计分无上限;E级的,多篇累积计分不 超过5分。

①发表在A1级期刊上,每篇计25分②发表在A2级期刊上,每篇计20分③发表在B级期刊上,每篇计16分④发表在C级期刊上,每篇计12分⑤发表在D级期刊上,每篇计8分⑥发表在E级期刊上,每篇计2分新闻类文章不计分注】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只计最高分数,不重复加分2、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课题研究及科技发明,均必须是通过相应评审、鉴定,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并以署名为准1) 院级计3分;(2) 校级计6分;(3) 地市级、省级以下,计10分;(4) 省级计15分;(5) 国家级计20分(6) 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参照前述级别情况分别计分注】推免当时,课题未结题但已经完成中期报告或经中期审查合格的,计50%分数;否则,不予计分课题组成员为2人的,按第一、第二顺序成员,以60%: 40%比例计分课题组成员多于3人的,只计算第一、第二、第三顺序成员分值;按50% : 30% : 20% 的比例计分3、竞赛获奖计分参加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竞赛(含口语和演讲比赛)、法律类专业学科竞赛(如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 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其他学科知识竞赛等全国、省级竞赛的 获奖者按下表加分。

优胜奖”,指的是赛事组办方评比奖励的三等奖之外的其他奖项,不限“优胜奖”名称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总数少于(含)7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7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3加分: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2015省级108—^寸矢—^寸大优胜奖1053532(三)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可以没有参评分数在“推免综合排序名单”中总分相同的情况下, 有此项目计分的优先排序可累加,无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Smax o社会活动计分=(S/Smax) X5(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为5分即所有参评人中,该项目测评最高分为5分社会活动成绩二各面试专家参考或确认社会活动计分以及面试情况后评分之和的平均分1、获得荣誉记分校十佳学生会/红旗团委: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计5分,主席团计4分,各部部长/评议会委员计3分,副部长计2分,干事计1分;校级十佳班集体、党支部、团支部:成员每人计2分,起主要作用人员、主要组织者及 答辩手计5分;校级十佳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计2分,主要组织者计4分;获得其他荣誉的,如表彰为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实习中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等的计1分。

2、文体活动计分体育类计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国家级98765432省级76543210.8文艺类计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9753省级7542【注】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3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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