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之继承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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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第五部分继承与婚姻第一单元继承法一、继承一般1、开头继承法第 2 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头; ”继承法看法 第 2 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大事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推定死亡的先后制度2、继承权丢失四情形及其与舍弃的区分继承法第 7 条:“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丢失继承权: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峻的;4伪造、篡改

2、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峻的;”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2学习必备欢迎下载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二者的联合适用二、凯程法硕特录班与复试特录班火热报名中;凯程优势,凯程师资力气强大,北大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气;最好的环境,凯程环境,正规高校环境,吃住学一体,欢迎对比考察,凯程官网有具体真实的图片,安全放心有保证;最好的成效,凯程学员体会谈视频在凯程官网有许多,欢迎查看,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扎扎实实的辅导,才能制造优异的成果;有意向法硕的同学,询问凯程法硕老师,帮你挑选合适的辅导班;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人的绽开继承法第 10 条:“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

3、 第一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头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其次次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次次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收养法第 23 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4、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只可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 11 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继承法第 12 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 13 条:“同一次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才能的继承人,安排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安排遗产时

5、,可以多分;有扶养才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安排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 14 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看法第32 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恳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恳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由于代位继承的存在,诀窍在于:1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6、的当然法定继承人2但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当然法定继承人2、代位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玄机继承法第 11 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适用前提: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学习必备欢迎下载1主体:直系血亲亲属2受到限制“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真实含义3份额的问题三、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死因行为)1、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1公证为先2后遗嘱优先(后遗嘱如与前遗嘱有冲突,前遗嘱并非肯定无效,而是与后遗嘱冲突部分无效)3有效为前提继承法第 19 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才能

7、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适用以遗嘱生效时为准而不以遗嘱订立时为准;2、遗嘱撤销的丰富多彩的方式1事实行为2后遗嘱3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公证遗嘱4遗赠抚养协议5无偿法律行为6有偿法律行为3、遗嘱的效力1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法第 31 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益;公民可以与集体全部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协议,集体全部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益;”继承法看法第56 条:“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益,其支付的

8、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就应偿仍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依据民法原理,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全部制组织,当扶养人为自然人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2遗嘱继承3法定继承四、继承方式之应用学习必备欢迎下载1、法定继承作为一种补充(五种情形)继承法第 27 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据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舍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舍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丢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何谓舍弃?继承开头后、分割之前舍弃的形式

9、继承法第 25 条:“继承开头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 ”3、限定原就、债务承担与遗产退仍继承法第 33 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仍的不在此限;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仍责任;”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继承法第 34 条:“执行遗赠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1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先用

10、于偿仍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偿仍处于同一次序3遗赠抚养人无偿仍义务4债务承担遵循限定原就:以遗产价值为限其次单元婚姻法一、结婚1、生效要件程序与实体婚姻法第 5 条:“结婚必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 6 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勉励;”婚姻法第 7 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 8 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

11、办 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1男女、两人2自愿3法定婚龄婚姻法第 20 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益;”婚姻法第 22 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4不具有消极条件:血亲关系,重婚等5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是结婚行为的成立要件,也是婚姻的生效要件2、可撤销婚婚姻法第 11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说明一 第

12、 12 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情形:仅限于胁迫情形,区分于合同的可撤销2主体:仅限于受胁迫者本人;不包括对方以及双方的近亲属,此不同于婚姻无效3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形成权:向两个机构(法院与登记行政机关均可)行使4除斥期间 1 年3、无效婚姻1情形有四,各有所别婚姻法第 10 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2效力子女与财产婚姻法第 12 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益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

13、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管无过错方的原就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A、对于子女而言,虽非婚生子女,但有继承权B、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 无夫妻名分, 期间所得财产, 非共同财产、 相互无继承权,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如有遗嘱,属于遗赠;劳燕分飞的时候,财产安排规章:协议安排,照管无过错方;3程序上的特就婚姻法说明一 第 7 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D、以婚前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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