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7 页安全监理培训安全监理培训课件一、几个安全术语:1 、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 、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二、目前危大工程执行的四个文件解读, 监理在工程现场除严格执行规范、部委指令、文件外,尚应满足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四个文件:(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20_】39 号; 20_ 年 5 月 17 日;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 20_ 年 3 月 8 日;20_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在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第 2 页 共 17 页(3)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20_】31 号;20_ 年 5 月 17 日; (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_ 年 9 月 10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2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20_ 】39 号;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注:仅此文件有旁站监理规定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第 3 页 共 17 页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4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31 号) 对 37 号令的补充;补充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论证会参加人员要求、“修改后通过”的处理程序(审核、签字、修改情况及时告知专家) 规定了专家条件(什么样的人能作为专家),细则中没有列出; 关于应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1)87 号)自 20_ 年 6 月 1 日起废止。
补充了两个附件,即危大和超危的范围,与(建质(2021)87 号对比有所调整5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地方出台的与住建部37 号、 31 号文对应的相关文件(综合了 37 号、 31 号内容进行混编而成,增加和详细了几个条款); 第五条危大第 4 页 共 17 页工程范围:增加了一项“悬挑模板支撑工程或悬空模板支撑工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九条) 第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专项方案论证(第十五条到第二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论证)第十五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十七条第 5 页 共 17 页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一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增加了第十八条“应当于论证会召开 3 日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设计、勘察等辅助资料送达论证专家”37 号规定而细则中没有的条款: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和履职实施要求(同样规定要两级交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第二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第 6 页 共 17 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二十六条监理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没有规定要旁站);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没有规定要监理旁站,在本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有旁站要求 第二十七条基坑工程、暗挖工程需要监测(37 号中没有列出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监测方案同样是报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只是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第 7 页 共 17 页位、),没有规定监理审核;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没有规定要监理审核);监测单位应有勘查资质; 列出了需验收的工程和调整了验收参加人员;第二十八条对于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等(37 号中没有列出)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包 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增加)(四)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论证专第 8 页 共 17 页家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住第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资料、记录第三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注: 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需制定表格,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等的验收表格可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 (13)/T-2021 中的相关表格;建设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安全验收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部位验收日期执行标准第 9 页 共 17 页序号 项目 验收要求验收结果 1 施工方案已审批的模板施工方案2 作业人员具有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人证统一3 基础4 垫板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50mm 5 扫地杆立杆距离楼板处 20_mm 设置两个方向的扫地杆6 钢管、扣件钢管、扣件有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书、进场验收记录、扣件复试报告7 立杆立杆的间距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立杆接长无搭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在同一高度内,接头沿竖向错开间距大于 500mm ,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小于 1/3 步距8 水平拉杆除扫地杆外,每一层应设置至少两道以上的水平拉杆与四周建筑物顶牢9 固结点支架立柱高度超过 5m 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 6 9m ,竖向间距 2 3m 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0 可调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大于 20_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大于 3mm 第 10 页 共 17 页11 剪刀撑设置水平和竖向剪刀撑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剪刀撑与每一根立杆之间用扣件相连12 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模板上堆放材料及设备应合理分散13 作业环境有可靠立足点,2m 以上应有操作平台,区域内临边、洞口有防护措施,交叉作业有隔离防护措施,如外界有高压线应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验收意见按照本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模板支撑体系验收结论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基坑支护可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 (13)/T145-20_ 中 G 类相关表格及子分部验收表; 总监履职记录(总监带班记录):总监监理日记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同于安全监理日志)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编号:工程名称第 11 页 共 17 页巡检单位巡检人员巡检日期巡检记录:处理情况:三、高支模监理要点高支模设计的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DB13 (J)/T-2021 危大工程范围中:(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 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0_mm 厚的板、 300mm m _ _ 1500mm , 400mm _m 1100mm 的梁)超规危大工程中:第 12 页 共 17 页(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 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300mm 厚板、 300mm m _ _ 20_0mm , 400mm _m 1500mm 的梁)JGJ162 中模板设计活荷载取值规定: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Q 1k ):计算模板和小梁时取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2.5kN/m 2 ,再取集中荷载标准值2.5 kN 进行验算,取两者中的弯矩值较大值计算主梁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 1.5kN/m 2 ;当计算立柱或其他构件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 1.0kN/m 2 ; 布料机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 4kN/m 2 ; 振捣混凝土对模板产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