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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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工作方案总则 为加强生产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员工家属人身、财产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有着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以及所有出入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的人员、物资及车辆。生活区参照执行。3职责 3.1生产区安全保卫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监督、

2、考核、实施。3.2生产(工作)时间内以及全日制有值班人员的单位,其安全保卫防范管理工作由单位自行负责,保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非生产(工作)时间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配合协管。4管理规定 4.1门卫管理 生产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大门开启30分钟,即夏季作息时间 7:00至7:30,15:30至16:00;冬季作息时间7:30至8:00,16:00至16:30(以公司作息时间为标准)。其他时间大门关闭,人员由小门出入。4.2人员出入管理 4.2.1生产区实行出入证通行制,无证人员严禁出入。4.2.2公司员工上、下班须佩戴出入证,下班从小门通行。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者

3、经过门岗,必须减速慢行,主动接受门卫检查。4.2.3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持有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领取、佩戴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内。出门时经门卫检查、登记并归还出入证后方可通行。4.2.4节假日期间,除生产计划部、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4.2.5进入生产区从事维修、施工等短期作业的外来人员,由生产计划部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武装保卫部签发准许通行证及临时出入证后方可通行。同时,必须要有职能部门人员陪同。4.3车辆出入管理 4.3.1公司内运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内运车辆准许通行证,经门卫检查登

4、记后通行。4.3.2外单位装运产品(原材料)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通行。4.3.3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在公司有关人员的引导下或经鸣警笛可直接进入生产区,车辆进出由门卫登记。4.3.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4.3.5所有出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否则按章处罚。4.4物资出门管理 4.4.1公司产品转运,凭产品入库单,经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行。4.4.2公司所有销售物资出厂,提货单位(人)必须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凭公司财务当天开具的发票(门岗联)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

5、行证,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入。4.4.3在生产区施工的建筑单位,完工后的剩余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资出厂,门卫凭主管领导审批的物资出厂清单,方可放行。4.4.4所有物资出厂必须持有产品入库单或者物资出门证,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凡是无单、无证物资以及单(证)与实物不符的物资,门卫有权予以扣留,并呈报武装保卫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5 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5.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分工一名领导兼职专管。5.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基层治保组织和机构,完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逐级签订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落实。5.3抓好单位

6、员工法制及法规厂纪、保卫保密教育,员工教育覆盖率达到100%。5.4严格生产(工作)现场安全保卫防范管理,禁止闲杂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地,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5.5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下班时,应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生产设备(设施)应处于停止状态。值班领导及班组长要严格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5.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呈报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5.7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和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做到五品四数清楚,帐物相符。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以及贵重物资,要落实专

7、人、专库管理,两人双锁保管,并有可靠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措施,严防流失(被盗)。6 奖罚规定 6.1处罚规定 6.1.1出入生产区大门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服从门卫指挥管理,未佩戴或无出入证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6.1.2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经过门岗未减速慢行、主动按受门卫检查而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6.1.3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出入者处100元/人次罚款。非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处200元500元罚款(受冷水滩公安分局委托)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1.4出入大门的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管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准许通行证,打开车厢接受门卫检查。无证或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关者,处100元

8、/次罚款。损坏大门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款2倍的罚款。6.1.5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生产区,公司陪同人员不履行职责、手续,视情况轻重处公司陪同人员20元100元/次罚款。6.1.6偷盗或违规处理公司财物,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2倍处罚;不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3倍处罚(废、次品一律按正品计算)。6.1.7物资出门票、证与实物不符的,超出部分按偷盗公司财物论处。6.1.8下班后没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的,处20元/次罚款;机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未关闭电源,空转运作的,处50元/次罚款。6.1.9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能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处1

9、00元/次罚款。6.1.10危爆剧毒物品,贵重物品以及生产原材料等管理不严,五品四数不清,被盗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处200元2000元罚款。6.1.11节假日未按规定张贴封条,危爆剧毒物品,贵重物资等存放不按规定上报者,处100元/次罚款。6.1.12未经保卫部的同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依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处单位300元/次罚款,并处当事者个人100元/次罚款;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处实际价值一倍的罚款。6.1.13任何人员均应主动配合保卫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故意刁难以及辱骂、殴打(报复)保卫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处50元1000元罚款,属公司员工的,同时给予

10、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1.14保卫执勤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文明执勤,认真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加强责任防区巡逻检查,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保卫人员失职、渎职或监守自盗者,情节轻微的按武装保卫部有关管理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内保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2奖励办法 6.2.1保卫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以及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维护公司治安秩序成绩显著的个人,年终时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6.2.2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罚没款40%的奖励。6.2.3对公司内部盗窃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破案的,给予罚没款30%的奖励;现场抓获盗窃分子的,给予罚没款50%的奖励。6.2.4在重大治安突发案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以及在查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中业绩显著的保卫人员,公司给予500元2000元奖励。7 附则 7.1本规定每月考核奖罚一次,内部罚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武装保卫部考核结果在经济责任制结算中扣除;涉案罚没款直接由武装保卫部收取。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7.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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