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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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05.12.30目录1、总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预警和预案4、应急处置5、灾后处置6、保障措施7、监督检查8、附则广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般的气象灾害由事 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较重、严重(重大)、特别 严重(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由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并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以及县应急委员会。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22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1.2.3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

2、法、江 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地质灾害管理办 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1.2.4部委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 象信息刊播管理办法。125有关文件: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广丰县人 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受暴雨、高温、干旱、台风、雷电、大风、大雾、 大雪、寒潮、冰雹、霜冻、冻雨、低温、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 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 人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应急处置。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应急指挥部设立技术小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气象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 县科技局、县建设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财保分公司、县 电信局(分公司)。专家小组:由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政府应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组织指挥重 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开展事发地

4、乡(镇)的现场 应急工作;完成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2.1.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 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 吋掌握、分析重要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 责县应急委员会、市县应急指挥部发岀指令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令 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担组织评 估、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2.1.4成员单位职责a.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 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组织气象防 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 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b县人武部: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 参加气象灾害应急工作。C.县发改委: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安排气象防灾减灾的重点建设项冃,协调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立项、 设计和建设、验收工作。d.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情统计,负责灾民紧急转移的吃、穿、住、 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助,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 接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e. 县财政

6、局:落实气象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做好气象灾 害应急资金管理以及应急拨款工作。f. 县公安局: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g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 耍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h. 县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加强对重要水利设施监控和保障。i. 县农业局:负责农用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农民灾后恢复重建。j. 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吋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中生。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 爆发流行。k县科技局:负责加强气象防灾预警技术和减灾救灾工程技术研究。1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对灾区城县中被破坏的给

7、排水等市政设施进 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m.县交通局:恢复被毁坏的水陆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 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n.县电信局(分公司人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设立和维护全县统一的气象灾害灾情报警电话。0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加强灾区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情况 的监控。p.县文广局:负责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岀及增播、插播,做 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q财产保险分公司:开展防灾减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开展现场核灾和 保险理赔。2.1.5本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立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的行动方案。2.1.6重大、特别重

8、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该在事发地 设立气象灾害现场临时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市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耍领导担任。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县应急委员会县气彖灾害应急指挥部、I1 r1yr专家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乡(缜)应急现场指挥部图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3预警和预防机制3.1气象灾害报警电话:26263153.2预警预防行动: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灾害的日常预警工作,按有 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吋将 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委员会。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气象灾害口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一般按U!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

9、程度依次用蓝色.、登色和红色表示。3.3.2木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3.3.3 IV级预警。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气象应急指挥部以及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启动IV级预警:(1) 致灾暴雨。暴雨可能危及人们生命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2) 高温干旱。气温达到或可能达到40C或连续5天38C的高温 天气,或气象干旱指数连续10天达到严重标准。(3) 冷害冻害。气温骤降,最低气温降到7C以下,可能造成农作 物冷害;或冻南电线结冰达15mm,或积雪深度达20cm并维持2天。(4) 强对流。强雷电;或强降水,或强冰雹

10、(20mm以上);或龙卷 风或雷雨大风(9级以上)。(5) 特浓雾。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浓雾。(6) 大风。因冷空气、台风等影响的9级以上大风。3.3.4 III级预警。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 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县应急委员会,建议启动III级预警:a.致灾暴雨。可能造成较重的人员伤亡事故。b高温干旱。气温达到或可能达到41 C或连续5天$39C的高温天 气,或气象干旱指数连续15天达到严重标准。c冷害冻害。气温骤降,最低气温降到-9C以下;或冻雨电线结冰 达30mm;或积雪深度达30cm并维持2天以上,可能引发比较严重 的交通安全事故。d. 强对流。强雷电;或强降水;或

11、冰雹(30mm以上);或龙卷风或 雷雨大风(10级以上)。e. 特浓雾。能见度低于25米的特浓雾。f. 大风。因冷空气、台风等影响的10级以上大风。3.3.5 II级预警。即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县应急委员会,建议启动II级预警:a. 致灾暴雨。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b. 强对流。强雷电;或强降水,可能引起严重山洪地质灾害;或冰 雹(40mm以上);或龙卷风或雷雨大风(12级以上)。c. 人风。因冷空气、台风等影响的12级以上大风。3.3.6 I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 启动I级预警,同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超过III级

12、预警所规定的内容。3.3.7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作出预案启动预警决定,报县应急委员 会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案启动预警公 告。3.3.8可能导致气象灾害的因素已经消失,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宣布解除预案启动预警。3.3.9启动和解除预警,均应当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上一级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批。4应急处置(1)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后,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办理:a. 准确记录接收的时间、信息提供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气象 灾害的类别、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地点和涉及的范围等情况。b

13、. 针对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值班人员及吋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 导处置,并按程序和要求报告县应急联动中心。C.对处理情况、过程,并将相关内容录入信息管理系统。(1) 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报告后,提 出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决定。(2) 重大或特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应 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召开县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处置意见,报市气 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事宜。4.1应急处置措施: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实行24小时值班 制度。4.1.1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 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

14、、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也可以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1.2扩大应急处置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吋,县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 告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以及县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4.2气象灾害事件的后果评估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损失情况。4.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 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情况。4.3.1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经指挥部办公 室审稿或证实方可刊播。4.4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和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 估,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

15、 准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5灾后处置5.1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 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 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5.2气象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受灾单位或个人出具气象灾害损失评 估报告,作为保险机构进行气象灾害保险理赔的依据。5.3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气象灾害事件进 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依法需对 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4各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后工作。6保障措施各单位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好保障措施。同时县财政部 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 处置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检查7.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保证应急 工作措施得力,准备到位。7.2出现严重失误、玩忽职守或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由县应急委 员会、县监察、县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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