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拔尖人才、技术专家、资深专家管 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 术专家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过 硬的专家队伍,健全专家队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特 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 理、工业设备制造和运营维护管理岗位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 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专家分为技术拔尖人才、技术专家和资深 专家三个层级技术拔尖人才、技术专家、资深专家实行任期制, 每两年评选一次,到期后重新推荐评选第四条专家评选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评选和培养相结合;突出业绩,科技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动态管理,业绩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 技术拔尖人才由各子分公司评选,报集团公司备案;技术专家、资深专家由各子分公司推荐,集团公司评选第六条 为保证技术专家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组 建“技术专家评选委员会",各子分公司成立“技术专家评选推 荐小组”第七条 技术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技术专家评选, 委员原则上由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及集团公司专家组成集团公司技术专家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一) 必备条件1、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2、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 作为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应急抢修预案、检修工艺、生产技术管理 文件等编写工作4、 近五年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公开技术刊物上发表专 业论文一篇5、 在本单位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二) 具备条件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1、 在项目施工、技术开发、工业设备制造、运营管理等方 面提出并运用先进工艺、工法,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公司及以上(含铁路局)立项的科研 攻关课题;参加公司QC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提出合理 化建议且成果获公司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科研成果前 6名、QC活动成果前4名、合理化建议前2名)3、 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 等)4、 至少培养一名后备人才,并通过公司鉴定第九条技术专家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一)必备条件1、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一线2、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 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项目 并取得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长大干线、 高铁、客专的运营管理工作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和解决设计、施工、产品制造、运营中的重大技术 难题的能力和经历5、 近五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执笔撰写 过国家级规范、工法6、 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和新技术推广的能力和经历7、 在集团公司内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二)具备条件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 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 二等奖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2、 主持过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或施工,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并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 大奖或国家优秀勘测设计奖。
3、 在某工程技术领域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 向,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一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创见性 的技术专著或论文,有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达到行业先进 水平,通过有关部门鉴定4、 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 大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 位,其关键技术得到有关部门鉴定;或在引进、吸收、传播、推 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 贡献,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条资深专家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必备条件1、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2、 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3、 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作为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 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 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项目并取得 成果4、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开拓新研 究领域的能力和解决设计、施工、产品制造、运营中的重大技术 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5、近五年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执笔撰写过国家级规范、工法6、 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和新技术推广的能力和经历7、 在行业内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二)具备条件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主持过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 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2、 主持过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或施工,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并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 大奖或国家优秀勘测设计奖3、 在某工程技术领域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 向,或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或一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创见性的技 术专著或论文,有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4、 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 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 大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其关键技术得到有关部门鉴定; 或在引进、吸收、传播、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取得 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 技术专家、资深专家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下列 程序进行:(一) 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审批表》(见附 件1)、《推荐简表》(见附件2);各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评 选领导小组推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二) 资格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列入评选范围三) 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集团公司技术专家评 选委员会评选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评 审参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科技成果以及取得的各种奖项等,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专家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 成的评选通过四) 评选结果公示对评选通过的专家人选参照有关规定 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五) 公示结束后,经集团公司研究后聘任第五章破格推荐第十二条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技术人 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各子分公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集团公司第六章专家职责第十三条专家在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 掌握本专业技术前沿发展动态,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二) 组织承担重点项目科技开发或技术攻关,总结提炼技 术成果。
三) 解决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四) 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各类专家后备人才和技术骨干第七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四条技术拔尖人才、技术专家、资深专家实行任期制考核,两年为一任期;任职期满拔技术尖人才由各子分公司进行 业绩考核,技术专家、资深专家由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 业绩考核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其中称职必须到达 下列五条内容中的二条及以上:技术拔尖人才考核条件:(一)任期内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公开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二) 任期内作为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应急抢修预案、检修工艺、生产 技术管理文件等编写工作三) 任期内作为主要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含铁路局) 立项的科研攻关课题;参加集团公司QC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奖励;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成果获集团公司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 效排名:科研成果前6名、QC活动成果前4名、合理化建议前2 名)四) 任期内注重对年轻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本单位各类 培训授课,累计不少于40学时五) 至少培养一名后备人才技术专家考核条件:(一) 任期内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 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二) 任期内主持的项目获得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 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 奖或国家优秀勘测设计奖三) 任期内积极参加各类技术研讨活动,或为大型重点难 点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累计5次及以上四) 任期内注重对年轻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内各类培训授课,累计不少于60学时五)至少培养一名技术拔尖人才资深专家考核条件:(一) 任期内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 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二) 任期内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或省 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 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 奖或国家优秀勘测设计奖三) 任期内积极参加各类技术研讨活动,或为大型重点难 点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累计10次及以上四) 任期内注重对年轻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内 各类培训授课,累计不少于80学时五) 至少培养一名技术专家第十六条考核程序(一)技术专家形成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思想政治 建设、完成工作任务、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并填写《专家考核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集 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专家上报材料并筹备考核会议三) 召开专家考核会议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四) 会议表决专家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 基础上,按照专家任职期内考核条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经出席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的考核结果 为称职五)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经集团公司 总经理审批后公布第十七条任期考核不称职的收回专家津贴第八章聘任及津贴第十八条对评审通过的专家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为技术 拔尖人才1000元/月,技术专家2000元/月,资深专家4000元/ 月,由专家所在单位支付以下人员不享受专家津贴:(一) 实行年薪制的各级领导人员;(二) 离开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的(含退休、离休、辞职等) 专家第九章解聘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 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由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