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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民工工资管理9.6.3-1 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要求相关要求:1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制度,明确责任,保证及时发放工人和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2实行劳务用工公开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立“清欠民工工资和公开事项告知牌”。 3工程确需分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同时使用国家推荐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人和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事宜。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工人和民工工资。 4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使用“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