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209983051 上传时间:2021-11-12 格式:PPT 页数:130 大小:1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_第1页
第1页 / 共130页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_第2页
第2页 / 共130页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_第3页
第3页 / 共130页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_第4页
第4页 / 共130页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_第5页
第5页 / 共1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税协议维护培训讲义(共130页)(1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新办企业培训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视同销售o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o(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o(二)销售代销货物;o(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o(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o(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o(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o(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o(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一

2、)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国

3、税函2010139号其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o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o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含新开业: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需提供:o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o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跟税务登记时一致);o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o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o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o(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5、准的纳税人需提供:o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o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o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含新开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o2、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o(一)业务流程o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批o(二)承诺时限o15个工

6、作日内办结。o审批同意的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交纳税人。(可在办税大厅2号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o 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应及时做好防伪税控设备的发行工作。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湖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地址:长兴县县前中街167号三楼 ,电话:6202222、6202333)。o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

7、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本地根据浙价服2009191号通知制定的具体价格为每年400元。o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8、认定表;o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税务事项告知书规定时限到期的当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3、开始执行日: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o 4、防伪税控设备发行后,涉及企业基本信息

9、变更的(最好于每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同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开票金税卡、IC卡至税务机关办理开票系统变更手续 (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如果发生税务登记代码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国税发201040号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对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骗取出口退税的;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o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o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跟税务登记时一致);o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o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o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

11、事会决议复印件。三、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o(一)业务流程o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批;o(二)承诺时限o 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o1、税务稽查中发现的下列一般纳税人:o(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o(二)骗取出口退税的;o(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o(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o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并告知纳税人,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o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

12、3个月。o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次月比对相符后方可抵扣,当月体现在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次月体现在附表二第三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每月申报期初可向窗口或管理科打印辅导期稽核结果通知书。)o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o(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o(二)辅导期

13、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o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o5、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o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发票明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

14、值税。o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o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o6、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o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

1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o7、辅导期结束后处理办法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发票

16、首次领购o一、业务概述o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准,包括对纳税人每次购买发票数量和每月购买数量进行限定,以及对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本限额进行删除、变更,还可对纳税人的发票经办人进行删除、修改。o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并领购发票。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o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主表)2份o2、经办人身份证明;o3、发票专用章印模。三、注意事项:o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进行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和防伪税控的初始发行,然后进行专用发票票种的核定和发票发售。o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o3、购买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发票)的,首先需凭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电信营业厅开通VPDN账号,已经使用安全网络网上申报的企业,使用同一个账号、密码登陆即可。详询:10000或400899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财务报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