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法规编号:工厅经字(1991) 1737号颁布时间:1991制定部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法规内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1991年8月1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字(1991) 1737号总 贝U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在〃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中的作 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总工会任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 全国委员会任命,并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证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管理第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工作由同级工会负责,接受任免机关的指 导,任免机关应建立管理档案第四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条件和任命程序,按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办理未达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现职工会劳动保护干 部,需经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任命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第五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同级工会和任免机关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任免 机关可临时商调熟悉有关专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参加安全评价、安 全检杏、〃三同时〃审杳验收和特大事故的调杳处理等工作,其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受到不公正待遇 时,任免机关应保护其合法权益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离休、退休、追职的需及时 报任免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需提前报任免机关批准调离劳动保护工作 岗位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由任免机关免去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务,同时 收回其有关证件离、退休人员由任免机关另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荣誉证书第七条 市以上各级工会要按木《办法》逐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 档案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掌握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依 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重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所分T地区、 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调查重人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建议,按照领导的指派,认真参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工作,不 断提高民主参与和指导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依法独立负责地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口职业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了解所分工地 区、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H计划,适时地参加可行性论证、初步 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审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规和标准捉出可行性改进建 议,遗留问题应跟踪督促英整改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应事先向有关方面咨询参加 审查验收的工程项冃,应整理专项材料归档,并对项fl审查验收质量负责第十一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杳员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所分地区的企业,特别是重点 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实施情况掌握存在的重 人事故隐患和严重的职业危害,实行建档跟踪监督检查运用《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 等有效方法,督促其尽快改进特别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有关方 面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督促解决第十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监督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伤亡事故、职业病统 计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及企业升级、评先安全考评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参加伤 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杏处理工作坚?quot;三不放过〃的原则,杏明原因、性质、责任, 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意见。
监督其严肃处理,整理事 故调查材料归档,并对事故调查负责监督检查中与有关单位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 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笫十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经常或定期深入生产第 一线,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为基层、为职工服务指导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 督检查委员会,活跃企业的劳动保护民主参与、群众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各种群众活动,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纽劳动保护检查员 作用要逐步在企业实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表,建立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杏员要注重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交流和使用,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第十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检查处理有关专业问题时,要坚持以法规、标 准为准则,以科学资料为依据,并尽可能使用有关法定部门的监测资料和数据亦可 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配备部分适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和工具培训教育第十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培训按全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制定、经全 总批准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教学计划(试行)及课程萄T蟾偲去孕 校分葱小6圆痪弑复笞〈IO南种肮乜崂投喽郊殽樵保 屑苹呐瞟等〉米丁抵们罗!〉谑咛酢」它崂投;创娄郊锻樵锁母谖慌瞟涤扇芫霉丄; 鞅炕蛭惺。
卩灾吻(18)毕绞校1-筒倒乜崛 被嶙橹 J芒等嗽本际院细瘢扇 茏橹 亢途 霉朋軌堪淀⑷ 荧骋挥~频母谖慌嚓岛细褐卞秽9乜崂投;喽郊殼樵做淖丁抵榕瞟涤扇蚊Y 匚杏泄卦盒3邪腺?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任免机关每年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 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条件由全国总工会主管劳动保护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由同级 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任免机关记入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对于工作做出优界成绩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经推荐、评审后,由任免机关授予优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对于贡献突出,符合〃五一〃奖章和劳动模范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推荐?quot;五一〃奖章获得者、省(部)级或全国劳动模范 第二 十条对于长期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不称职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免机关 应予以免职并收冋证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会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免机关应撤销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务,并视情节轻 重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附 贝U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 制定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F1起执行解释权属全国总工会。